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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富人如何“逃税”?
2010-08-20   作者:陈思进  来源:新浪博客
 

 
  陈思进

    眼看夏天即将过去,而2011年逐渐逼近,对于美国的亿万富豪来说,称这年为百年一遇、悲喜交集的年份,恐怕不为过。因为美国的富豪得到了政府的一项恩典,即 2010 年死后的财产得以全部、一分不少地留给后代,政府无权“夺走”一分一厘。
    然而,国会通过的这项法令,却令那些不愿交税的富豪无法欢天喜地,反而感到可悲。因为保证财产不被政府“盘剥”的前提,得赶在 2010 年12月31日前死掉。于是有人开玩笑,说那些躺在豪华病床上的大富豪们,是否该考虑把周身的管子都拨掉以赶死期呢?
  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交付遗产税被视为天经地义,英国人称遗产税为“死者的责任”(death duties),而美国人则称遗产税为“死人税”(death tax)。
  美国的税法相当复杂,条款繁多,细文更是数不胜数,富人想“逃税”,必须聘请最好的税法律师和会计师,去寻找法律的灰色地带,比如华尔街的金融衍生品,就是富人“逃税”的途径之一。笔者工作过的公司,曾接过一位英国皇室成员的大单。该皇家成员在非洲的几个慈善基金,专门用于帮助非洲国家建立学校、医院。笔者公司的任务,就是为其量身定做一项十年计划的合约——股权收益掉期合同,“逃税”5千万美元。
  美国富人捐赠巨额财富,与普罗大众一样也是不愿“被”交税。巴菲特曾透露,他每年缴给政府的个人所得税(Income tax)比他的秘书还要少。设立慈善基金,就是富人们“逃税”的途径之一。
  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是全球最大的、操作最透明的私人基金,截至 2009 年底,基金捐赠规模达335亿美元。基金会有三个受托人:比尔·盖茨,梅林达·盖茨和沃伦·巴菲特。其主要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提高医疗保健和减少极端贫困,在美国扩大教育机会和获得信息技术。为了保持慈善基金的资格,基金会每年至少必须捐出其资产的5%,也就是说每年起码得捐掉 15 亿美元。
  话又说回来,任何举动都不会无缘无故,背后总有潜在的动机,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也不例外。这点从盖茨基金的类别上得到印证——非经营性私人基金。这是美国国税局(IRS)为富人制定的一条税法条例—— 501c(3)条款。据此条款,富豪建立的非经营性私人基金可完全免税。
  众所周知,比尔·盖茨拥有的绝大部分财富是微软的股票,市值约500多亿美元。打个比方,假如盖茨先生赶不上 2010 年进天堂,那么到了 2011年,如果他将财富作为遗产传给儿女,免税额为100万美元,由其子女分摊,剩余的财富按遗产税率 55%来计算,以转移产权生效之日的收盘价核算税额,他的儿女在接受遗产的当日,必须缴纳275亿现金的遗产税。
  比尔·盖茨哪有这么多现金,他也无法出售股票。按照惯例,大股东出售股票必须经由董事会同意。如果比尔·盖茨一意孤行,为了儿女抛售股票,那么微软的股价就将狂跌。其儿女所持有的股票还有何价值?聪明的做法就是把股票转赠给一个以他命名的基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盖茨夫妇将他们的基金像企业般经营着,还落得慈善家的美名,站到了道德的制高点,何乐不为?
  然而并非所有富豪都有盖茨和巴菲特的境界,不然,政府的资产里哪儿来那么多“被没收”的城堡(继承者交不起遗产税或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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