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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8 作者:瞿玉杰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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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针对拆迁成本过快上升,北京市相关部门将制订合理、可操作的措施,各区县也要加强拆迁安置补偿水平的调控与平衡,合理控制拆迁成本。 在因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而引发的被拆迁户上访、自焚甚至是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的今天,拆迁成本竟然“过快上升”到了需要控制的说法,着实令人大吃一惊!且不说在拆迁中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低进高出”的土地交易将“卖地财政”经营得红红火火,也不说开发商在拆迁中赚得盆满钵满,单是拆迁公司的暴利就雄辩地证明:拆迁成本即便有所上升,也远没有高到需要控制的程度。据《重庆晚报》1月31日报道,由前拆迁队长变身的“职业钉子户”陆大任曾称:“干了12年拆迁,只挣了900万,算是没出息的”
。 新的《拆迁条例》虽然尚未出台,但按市场价格补偿的原则可以肯定。此前北京市也公布类似的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也就是说,拆迁补偿标准是由房价决定的,控制住了房价,自然就控制住了拆迁成本。就此而言,北京市寄希望于控制拆迁成本以打压房价的做法,实在是本末倒置。 为了证明控制拆迁成本的确具有合理性,有人喜欢拿各地出现的被拆迁户因为拆迁而“一夜暴富”的事例说事。诚然,在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被拆迁户因为拆迁而成为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的确不乏其人。但是应当看到,这些被拆迁户“一夜暴富”并非房地产商的恩赐,而是因为他们被拆迁的房产按照当地的市场价评估本身就具有这么大的价值。换言之,即使不拆迁,他们仍然是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相反,房地产商不是慈善家,根本不可能以高于市场价的拆迁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所谓的拆迁补偿标准过高,原本就是一个不存在的伪命题。当此语境,在房价仍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如果单方面以拆迁成本过高、上升过快为由降低拆迁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经济学家樊纲8月14日在“2010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说:“最近有一位房地产老总跟我说,房价涨得有时候连我们都不好意思,本来以为2万就打住了,没想到能涨到4万,挣钱都挣得不好意思了。”跟挣钱都挣得不好意思了的房地产开发商相比,近来拆迁补偿标准的上升实在是不值一提。更何况,这种上升只不过是对以前长期畸低的拆迁补偿标准的“补偿性增长”而已,连“拨乱反正”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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