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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征税解决环境问题悬得很
2010-08-10   作者:周子勋  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环境税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2013年可能将适时推出。
  所谓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长期以来,中国在环境管理上一直存在有法不依的缺陷,尤其是在将经济手段贯穿环境保护方面做得不够。“污染者负费”原则早在70年代就被认同为“谁污染,谁治理”,环境经济学也作为理论武器被引进,但管理上的不足制约了环保的发展。种种迹象表明,当前我国环保已经形成这样一条恶性的循环链——由于环境利益及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在保护者、破坏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环境利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缺乏保护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环境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责任人丧失保护的经济压力,造成了对环境破坏的恶性循环。
  鉴于当前我国环境恶化的趋势和经济转型的需要,推动环境税开征是势在必然,而且财政收入来源有限的地方政府也会极力推动环境税的征收。但是,开征环境税就能切实解决我国环境污染持续恶化的形势,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吗?显然不能。诚如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实中的环境问题要比理论假设中的环境问题复杂得多。参与制定的专家表示,方案中还有些具体细节如税率水平的确定、征收范围的确定、环保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减免税的设置等,需要进一步考虑。
  再说,我国目前的税制中涉及环保的税种已经不少,开征环境税必须对这些税费进行调整,但这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在税收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环境污染税很可能被当作增加财政收入或弥补赤字的工具。可见,如果简单地把环境税推出来,将直接推高企业的生产成本,最终又转嫁给整个社会。
  当然,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环境责任是非常模糊。尤其是针对大型国有垄断企业以及官商勾结背景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非常温和。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国家环境部门曾多次通报但始终雷打不动,在出了事故之后,事故责任赔偿却以政府财政先期买单,这种以纳税人收入为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污染责任买单的做法,直接显示出当前环境事故处理的一个错位。这样的畸形体制只能助长企业继续污染,地方政府继续放任。
  更为重要的是,环境税的界定依然不清。如果是国税或是分享税种,地方的积极性肯定不会太高。而且,现在很多地方粗放经营,企业的污染如果拿环境税“一刀切”,受损肯定不小。
  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并非加税如此简单。如果盲目开征,最后可能沦为以保护环境和资源之名,行增加财政收入之实。依我之见,环境税要想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在税收机制设计上,能够充分调动企业节能降耗、减排的积极性,从而有力地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同时,需要改变目前的发展思路,改变盲目追求GDP的官员行为。如果这个不做调整,开征环境税就难以实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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