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从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获悉,环境税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 应当说,环保税在国内已被专家学者提出了若干年,但是,长期以来,只闻楼梯响,不见“税”下来。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和能耗问题,如今,三部委终于将环境税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制定出清晰的环境税制路线图和具体时间表。可以预见,在财税部门的积极运作下,环保税面世指日可待。 自1989年正式颁布《环境保护法》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利用经济手段来调控资源保护的环保税费制度。然而,迄今为止,已实施21年的环境排放收费制度,存在着不少天然缺陷:其一,环保收费变成了某些部门乱收费,环保费的使用更是缺乏公开、透明以及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其二,环保收费演变成“抓大放小”。国有大中型企业大都按时足额交纳环保费,而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由于数量大,难以监管,处罚力度不够,往往少缴费,甚至不缴费。这不仅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则,也与保护自然资源环境的初衷相悖。 此外,尽管我国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征收资源税,因为是针对使用这些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而征收的,其主要目的是调整企业间的级差收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不是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而,严格地讲,这并不能称得上货真价实的环境税。 在笔者看来,以当今的现状,我国要想成功架构环保税收体系,应先做好三门功课。
首先,要做好税收立法功课。由于环境税是一个涉及诸多行业、领域的大税种,国家应组织有关财税部门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公众代表”为主体的立法模式,其成员还应包括大型企业代表、中小企业代表等,共同参与,尽快出台一部《环境保护税法》,以保证环境税的公平与正义。 其次,做好减法功课。比如,要想开征机动车污染税,不仅要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该取消的收费一定要“扫地出门”,而且还要在出台之前,有必要对现有的税种,比如附加在机动车辆的税收(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进行全面合并或者减税,因为中国要实现向环保税顺利过渡,不仅是增加一个税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完善现有税制结构,力求使税收制度变得公正、公平和合理。 最后,还要做好博弈前置功课。国家在酝酿出台环保税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多方利益主体博弈问题,将博弈前置。换句话说,要假想各利益方抵制或消解政策为出发点,进而制定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以环保税这个税种而言,在政策出台之前,就要考虑中央政策与地方利益是否发生冲突,税务机关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如何纳入制度安排框架等。唯此,国家公共政策才会不折不扣地执行,否则,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公信力,也会让国家的法律法规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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