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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贵的公租房不如不要
2010-08-02   作者:舒圣祥/媒体人  来源:新京报
 
  公租房价格与市场租金水平相差如此之小,其作为保障房的意义就显得非常微小。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公布了3个近期开工的公租房项目的成本租金。根据官方公布的结果,比周边市场租金低12%至35%左右;可新华社发文质疑: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丧失了价格优势的公租房,如何体现保障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性质,让人看不懂、想不通”。
  公租房政策中,“公租房定价”原本应是最为核心的内容,可各地相关文件中却往往使用诸如“租价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之类模糊字眼来描述。除了在全国率先开展公租房建设的重庆,宣布将公租房租金基本控制在市场租金的60%以内之外,其他地方大多是按照8折甚至9折市场价来执行。
  过高的公租房定价,对于绝大多数真正的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必然缺乏吸引力,租客无法从中感受到公租房的保障房属性。而且,既然公租房价格与市场租金水平相差如此之小,公租房作为一种保障房的意义就显得非常微小,完全交由市场好了,何必花那么大财力与精力去增添一个并无多少实际效用的公租房项目?要知道,除非是市场不愿干与不能干的项目,否则政府效率肯定比不了市场效率。
  更何况,倘若公租房定价相比市场租金水平并无优势,反而还要接受一系列的限制条件以及收入水平定期汇报之类的麻烦,公租房恐怕会遭遇无人问津的尴尬。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更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了。
  某种意义上,公租房定价的科学与否,是决定公租房制度成败与社会评价好坏的关键因素。既然公租房是一种保障房,当然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就只能以实际周转成本而不能以市场租金水平作为定价依据。
  搞公租房应该是为了给中低收入人群带去公共福利,而不是走形式摆样子抑或纯为完成政绩任务。公租房定价相比市场租金需要有一个最高比例限额,超过这一限额,公租房的福利性质就无法体现,大费周章建公租房的意义其实也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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