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的私营化管理模式背离基本养老保险本意
一国养老金体系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养老金市场。前者的目标是“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消除老年贫困。后者的目标是在“劳有所养”的基础上,提高老年生活质量,为国民熨平生命周期内的消费水平。 由政策目标出发,基本养老保险应具备四个特征:通过代际转移筹资来为退休者提供低水平的长寿保险;政府集中管理,通常纳入政府预算;主要管理国民低收入风险、个人短视风险、长寿风险以及金融市场波动风险;采用现收现付制待遇确定型或者现收现付制缴费确定型财务模式。 个人账户私营化管理模式的关键是由职工负责选择金融机构管理账户资产。个人退休账户产权私有以及投资风险个人承担,理所当然应由职工享有投资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和转移权等。如果由政府代替职工做出选择,将违背个人账户的私人产权属性,因而缺乏正当性。在个人账户私营化管理模式下,政府不从事个人账户投资管理,自然无需承担投资风险,也无需为账户积累承担任何责任。 这里的悖论是,按照个人账户私营化管理模式的上述制度安排,个人退休账户已经不具备基本养老保险的任何特征,完全成为职工平滑生命周期消费、在政府诱导下做私人长期储蓄安排。一个产权私有、风险个人承担、市场化管理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已无基本养老保险的任何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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