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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作者:江苏镇江国资委 谭浩俊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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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表示,将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我的感觉,这样的表态并不像真的要对个人所得税动手术的样子,而更像是某种应时需要。众所周知,近年来,个人所得税一直是社会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之一,特别是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呼声的加大、步伐的加快,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响声也越来越高。然而,实际情况却是,除了一些原则性的表态之外,公众没有看到实质进展。 纵观这些年来个人所得税的每一次改革,没有一次不是在民意的反复催促和强烈呼吁下才得以启动,有时候,甚至要等到民意就要转化成民怨了,才会匆忙启动,匆忙实施,不仅效率不高,而且调整的目的也没有达到,离公众期待相差很远。 近些年来,有关方面在涉及与老百姓争利问题上,往往效率很高、速度很快,而一旦遇到给老百姓让利的问题,效率和速度则会迅速下降。这种现象的出现,说到底,还是体制机制的不健全,没有建立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满足各方面利益需要的利益调节机制。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理应按照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变化和整个社会收入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而不是总被民意推着走。如果每一次调整,都需要民意的百般推动,甚至需要民怨来推动,这样的体制和机制、制度和方法就必须加以改革和改进。 虽然有关方面也多次表示,将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和创新,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成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稳定器”之一。但是,雷声过后始终不见雨下,甚至连风也没有了。所谓的个人所得税调整,最终还是在民意和民怨中十分被动地作出一些调整和优化。 其实,公众也早就发现,每当提到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或者说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关方面就会大喊特喊财政困难,言下之意,在财政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再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起征点,会使财政更加“困难”。 财政困难或许是一个事实,虽然这个困难时刻伴随着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和损失。但有关方面更应当知道,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真正的高收入阶层、高收入人员并没有形成约束和调节,相反,个人所得税的75%以上都是普通工薪阶层提供的。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没有真正发挥劫富济贫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还存在劫贫济富的现象。如果能够通过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将那些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阶层都纳入到个人所得税征缴范围,那么,个人所得税会出现大幅度的上升,而不是下降。 也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必须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步伐,建立真正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如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虽然这项改革的难度很大、涉及的范围很广、需要做的基础工作很多,但是,一旦实施,其效果也是现行制度所不能比的。 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在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上总是被人推着走,甚至被人举着鞭子赶着走,而应当主动、超前地考虑一些问题,尽快地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时间表和工作日程,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认可与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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