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粮食进口国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2.1日本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为了保证国内粮食安全,日本政府通过控制着专项储备的大米,调控粮食市场的稳定供应。日本的农民根据国内生产的年成丰歉,并参考东京谷物交易所的粮食价格的变动,以及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的预警系统等有关预警信息,决定其生产的结构及粮食的抛售,政府则通过其掌控的储备体系对市场盈缺进行调整,从而抑制粮价的暴涨暴跌,保障国内的粮食安全。 为了有效调节国内市场,保证粮食供应正常运行,政府确定了储备运作方针,其中包括储备数量、计划上市数量及政府收购数量。全国大米集货团体是日本农林水产大臣指定的主要负责全国计划大米收购和储运的法人。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农协”),二是全国主食收购协同组合联合会(“全集联”)。“农协”和“全集联”都是民间团体。全国大洲集货团体依据农林水产大臣批准的大米流通计划,通过下设的两级集货商,将分散在全国的大米收集起来,通过政府粮食事务所检验后,按品种、质量、计划数量等区分为“政府米”和“自主流通米”,再分别交售给政府和大米批发商,其余的米可由农民自由销售。目前大米流通形成了自主流通米(主要由农协销售)、政府米(储备)、计划外流通米(农户自由销售)并行的流通格局。由于日本大米价格较高,难以出口,为降低政府米储备数量,以减少财政补贴,日本政府把一部分超过储备规模的大米用于国际援助。 日本是世界上对粮食实行高额补贴的国家,除对政府米储备费用据实进行补贴外,对生产者在年度末未能卖出的粮食也给予部分储存费用补贴。日本在1942年制定了《粮食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后又多次修订,对规范粮食生产和流通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WTO有关规则,日本又于1995年制定了《新粮食法》。《新粮食法》的主要内容有:改变过去大米购销、价格由政府统一管理的模式,使流通中的自主流通米占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财政补贴,由市场形成价格;放宽大米经营限制,由许可制改为登记制;流通渠道多元化,加大市场化和自由化程度。2003年,日本又通过了《粮食法修改案》,对大米生产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在2008年彻底废除现行的大米生产政策。这些法律的出台和实施,为稳定粮食生产、规定粮食交易、建立粮食储备以及运行粮食预警机制和建立粮食安全体系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2
印度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经历了20世纪60年代较大规模的饥荒后,印度政府提高了粮食安全意识,逐步建立了相关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该机制通过对播种面积、储备、气候、采购与受灾情况等征兆进行分析,并通过对期货市场的反应,建立了一定基础的警兆预报体系,同时制定了“缓冲库存”和“经营库存”两种制度,保证粮食的稳定供给。但印度目前还没有较理想的方法来预测未来粮食供给的警情警报,因而,印度的粮食预警机制尚不尽完善。 20世纪50年代,印度政府建立了粮食分配系统(Public
Distribution
System,PDS),其目的是保证生产者在出售其产品时能获得政府的补贴,而消费者尤其是贫困居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其能接受的价格购得必需的粮食。目前,PDS拥有44万个粮食零售点,对1.6亿个家庭销售价值超过150亿卢比的粮食。印度政府还从本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坚持PDS系统而不采用发达国家盛行的食品优惠券制度,从而避免了很可能由于食品优惠券使用不当,或只增加对补贴较多的食品的需求而引起整个粮价的上涨。但是PDS系统在几十年的实践过程中也发现很多问题,如忽略偏远地区农村贫民,过多的偏向城市贫民,以及缺乏透明度和可计量措施从而不可避免的产生腐败等。有鉴于此,印度政府于1997年7月1日起对PDS进行改革,使其目标更为明确,称为有目标的公共分配系统(Targeted
Public Distribution
System,TPDS),并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启用。TPDS系统建立了更加严格的鉴定贫困居民的措施和规定,加强了对优惠措施执行的监督和监管。 印度政府经过多年努力,虽然保障了粮食供给安全,但其代价也是很高昂的,政府不得不承担巨额的粮食储备费用和消费补贴。1995-1996粮食年度,政府对印度粮食公司的财政补贴总额高达533亿卢比,2001-2002年度达到1672.4亿卢比。据世界银行专家估算,如果利用进口补充,实现同样的小麦进口目标,只需其财政补贴的1/3左右。因此,最近印度政府决定根据市场变化,采用经济手段改革粮食库存管理制度,允许印度粮食公司进入国际期货市场,减少财政动用和补贴。随着粮食安全观念的变化,印度目前正向加强预警预测、强化预警机制建设、压缩缓冲库存、利用期货保障等方面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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