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江苏镇江古运河畔的大型商住楼盘“如意江南”建设项目现场,依然繁忙,工程的地基开挖工作仍在继续,旁边的楼盘销售处,则忙着迎接一个个前来看房的客户。而一处对大运河申遗有着重要意义的考古遗址、入围2009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宋元粮仓遗址,就在一辆辆推土机、挖掘机的轰鸣声中,渐渐消逝。(7月12日《人民日报》)
开发商不惜动用大型机械设备、加快工程进度,在这么一个文物学家们正在进行价值考证的“千年粮仓”身上大动干戈,其中蕴意不言自明——不是成了“文物”就得保护吗,那就让它在成为“文物”之前彻底消失,大门一设,围墙一挡,在里面干起了“灭你没商量”的勾当,轰轰烈烈地将考古现场挖掉、填掉、毁掉。 当然,开发商的猖狂、嚣张脾气可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该项目开发商,镇江市城市投资公司的总经理祝瑞洪,同时也是镇江市建设局副局长——如此官商一体的运作机制,自然带来一系列“见钱眼开”的副产品。加上当地政府的政绩冲动,欲捞到实打实经济发展、利益好处的惯性使然,想出毁坏考古文物打造房产开发这样的歪主意也就“见怪不怪”了。 何况,文物部门的孱弱无力也着实为“惨烈损毁”点了一把火——要财权没财权,要执法权没执法权,既拿不出银子来保护文物,又没有能力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更可怕的是,其本身也要受制于地方政府财政供养,所谓“拿人的手短”,即便有委屈,也得在政府“父母官”面前做个听话的“乖孩子”,打掉牙往肚里咽,眼睁睁看着千年的重大文化遗址变成“地下室”,捶胸顿足,欲哭无泪。 并且,对此类早已算不得“前无古人”的破坏文物行为,《文物法》与《刑法》虽然都有条理清晰的追责条款,却一直老老实实地呆在“纸面”上,没有贯彻落实到行动中。比如安徽宿州煤矿修铁路破坏近百平方米文物遗址,比如京沪高铁工地商周遗址遭施工队破坏……从没听说哪个地方官员因此受到制裁——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不法举动得不到惩罚,打文物歪主意自然也就周而复始地冒头。 可以说,“千年粮仓”一头栽在开发商的脚下,其实早就“命中注定”:开发商专心修炼的紧缠“公权力”的“千手观音大法”;地方政府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乐见其成、利益唯上”;文物考古部门显而易见的“手无缚鸡之力”;法纪规章由来已久的“架空虚置、人为放逐”……于是,只要有碍某些人的“钱途”,历史文物便往往难逃被“腰斩”的命运。 可以想见,假如有关部门不对此起彼伏的“破坏文物事件”打出一套像样的“组合拳”来退烧止热,不对其背后明晃晃、积弊已久的症结刮骨疗伤,如此癫狂地破坏文物的丑闻,就只会在公众和文物考古者的眼皮底下,一茬接一茬地冒出来。与之相伴的,则是公众信心在开发商挖掘机的隆鸣声中化为片片瓦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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