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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地震发生后最初之时,灾区主要是靠悲情和政府强有力的临时管治,维持了一个空前团结局面和安定秩序。但是,当灾民们掩埋好亲人的遗体,当国旗重新升起时,每个灾民又面临着重新生活的问题,利益的分化和利益的纠葛这个与人类社会长期相伴的难题会重新回到灾区;外界的捐款、捐物像潮水般涌入灾区时,个别贪婪的官员又会恢复其灾前的本性,视救灾款物为“唐僧之肉”;当惊悚的大灾撕裂开人们的神经时,任何细小的事件都可能引发人们的不安、烦躁,以致引发群体性事件;而谣言更是在这种非常时期容易找到自己的市场,扰乱着这个失去平衡的社会。
在地震发生至今不到十多天,灾区法治秩序受破坏的严重影响就已然出现。在成都,东坡派出所一副所长带队,检查辖区内是否有人使用“抗震救灾”帐篷。在街头发现该帐篷后,民警要求帐篷搭建者魏某将其拆除,义愤的群众担心得不到公正处理,与警察发生激烈的肢体接触。(《京华时报》5月24日)而在德阳市罗江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聘用人员王亚东借工作之便,将可乐、八宝粥、方便面等救灾物品交到他的女友所开办的店铺销售,此事也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中新社5月23日) 因此,与重建灾区、恢复生产、安置灾民这些当务之急的事同等急迫的就是,必须将重建灾区法治秩序摆上议事日程。因为,在那些重灾区,地震不仅让城乡地貌变形,原有的行政组织部分也松散、涣散,警力不足困扰着地方政府;而从四面八方涌来灾民形成新的社区时,也伴随着大量的不稳定因素;而且,在紧迫的救援之中,制度建设不能紧跟而给贪污等腐败行为有可乘之机。灾区法治秩序受到严重的破坏。 重建灾区法治秩序的第一步,是要在灾后形成的新社区中,充分实施社区民主与自治。在新社区中,要发挥灾民的民主与自治精神,让灾民自己进行民主选举和建立自治制度,政府从中加以指导。灾民通过民主与自治,形成社区的领导人与自治组织,建立相关的制度保证款物的公正分配;建立相关的治安组织,保证社区的治安稳定;建立相关的仲裁和调解组织,解决社区内的灾民纠纷;让社区组织成为灾民与政府沟通的有效桥梁,保证社区的社会稳定。 重建灾区法治秩序,还必须将制度完善和及时监督与重建灾区家园同步进行。灾后重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这过程中,一些贪官污吏总是想打救灾款物的主意。因此,我们必须相应地制订规章制度,严密捐款、捐物的管理,让贪官无缝可叮;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应及时跟进,让伸手的贪官必被捉;让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使得灾后重建始终在阳光和透明之下。
重建灾区法治秩序,还必须让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的职能,大力进行普法教育。灾后同时也会伴随着利益的分化和利益纠葛,因此,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是必不可少,当灾民发生利益冲突时,要让他们能公正对待,避免因为小的利益纠葛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对灾民本身也要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学会依法办事,懂得克制,避免给社会添乱。 重建灾区法治秩序,也需要地方政府重视警力投入,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在灾后,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蠢蠢欲动,或者是冒用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是偷盗、抢劫他人财物、拐卖婴儿,或者聚众闹事。因此,警力投入也是一件大事,公安机关要大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别让灾民在蒙受地震的天灾后,又遭受违法犯罪的“第二次伤害”。 只有将重建灾区法治秩序与灾后重建家园摆到同等位置,我们的灾区家园重建和恢复生产才能更加顺利,灾民才能安居乐业,而浴火重生的灾区,才能在接受法治文明的洗礼后,为我们的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