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拟出台两部规章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当公务员达到6次符合规定的八种有效投诉后,即可予以辞退。但是,对行政机关或者公务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方面提出的投诉,要由投诉人负责举证。(据《羊城晚报》)
广州市的这两个文件如能出台并实施,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约束力会有所增强,市民到政府办事遇冷脸、遭推诿的不愉快经历有可能减少,但是千万别以为会药到病除,行风会彻底好转,因为它的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出台规章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件好事,但如果仅有初步的善意而操作性太差,这样的《办法》也不成其为“办法”,而且还可能成为对公务员实施投诉的绊脚石,其中投诉人负责举证无疑是对投诉者设置的最大障碍。现实告诉我们,公务员办事是不是认真,一般是通过其神态、语言、态度来表现,这些东西不像白纸黑字,投诉者拿着它就是证据,就可以投诉。除非投诉人带了摄像机,当场录下某个公务员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恶劣态度,否则,你怎么来举证其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如此,投诉人负责举证必然导致成本过大,手续繁杂,将会逼得民众选择逃避,惹不起还躲不起?这样一来,对公务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的投诉规定便会成为一纸空文。 根据报道得知,《草案》对公务员的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也有要求,比如,在对公务员投诉的八种情形中,就有“关于不按公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和“不按公布的服务用语及服务礼仪接待来访人”的投诉。我以为,这样的规定过于细碎,过于机械,过于死板,很容易让人想起酒店门口站着的迎宾小姐,顾客来了,说一声“欢迎光临”;顾客走了,道一句“欢迎下次光临”。汉语言丰富多彩,而公务员是一个文化知识、文化品位和文化修养都比较高的群体,没有必要用固定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来窒息公务员的创造力和灵活性,更没有必要把公务员的工作混同于酒店迎宾小姐,更何况服务用语也可以用生硬的口气说出来,使用了固定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也未必有热情的态度,要知道,来办事的人并不是来听你重复固定用语的,能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和办事效率高不高比那些机械的用语要实在得多。 此外,我们还不知道,被投诉六次是指在一年之内的被投诉量,还是指担任公务员期间的累积数。如果指的是在一年之内的被投诉量,那应是过于宽松,因为这样一来,一个公务员每年都将有三到五次犯错的机会,即使被投诉也还能堂而皇之的继续坐在公务员的位子上,就是说,他们仍然可以利用这个规定,让自己撒野五次。 整治吏治光光靠群众投诉是不行的,最有效的是要建立起暗访制度,让巡视员在各地暗访,对违规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决不故息。如此,将会震慑力大,成效显著。治吏并非没办法,就看你是不是真想举起整治的“达摩克利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