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官商一体才能防范“交通腐败”
    2007-03-28    沈峰    来源:燕赵都市报

    审计署3月26日发布2007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对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34个干线公路项目建设中违规招投标、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已经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中国青年报》3月27日)

    近年来,“交通腐败”成了一个焦点问题。“道路通车,干部落马”的现象屡见不鲜,已经成为反腐败领域的一大特点。特别是近些年来交通厅长们前“腐”后继的现象,再次印证了交通行业建立反腐“防火墙”已经迫在眉睫。
    分析起来,腐败案件之所以在交通系统一再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通行业在预防腐败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
    许多地方仍普遍采取政企合一的方式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位一体”的体制。这种体制尽管具有通过行政职能推动项目引资、融资的优点,但弊端却很明显:交通厅(局)领导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指挥部领导)和企业领导,官商一体;既当工程业主,又当工程监管,建管一家。
    由于交通建设中的权力过分集中,重大决策往往都是一个人说了算,很容易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正如审计署所认为的,造成当前高等级公路重重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管理体制不顺,另一方面是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关于腐败的原因,有个公认的观点:“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试想,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公路建设的过程处于绝对垄断状态,由政府官员直接运作,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垄断地位设租、寻租。因此,进一步思考就会发现,“交通腐败”深层次的问题其实还是“垄断”,来自于交通系统政企不分的格局,来自于交通建设中的“独家经营,别无分号”。
    据报道,目前贵州吸取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一身兼任两大重职、大权独揽、肆意敛财的教训,实行了交通领域的“三分开”,即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把人事安排、资金管理和政府监督职能进行了区分和细化,从而堵住了制度的漏洞,也强化了内外部的监督。这样的做法是值得各地借鉴的。预防“交通腐败”的治本之策在于制约政府的行政权力,要坚决破除官商一体的管理体制,在保持体制内监督力度的同时,强化体制外监督,促进对握有公共权力的官员和公共财政资金的全方位监督。
    只有建立交通领域完善的监督体制,对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建立“想腐败也无从下手”的防范机制,才是铲除“交通腐败”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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