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对赖昌星一案进展情况的关注和疑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近日在做客新华网回答网民提问时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3月14日《南方日报》)
按照倪寿明先生的解释,加拿大等国家废除了死刑,从这些国家遣返嫌犯,当可能导致最终对被遣返人判处死刑时,这些国家会要求对方国作出不判死刑的承诺,否则他们就会拒绝遣返。所以,中国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权衡利弊后作出的正确选择,是追究赖昌星刑事责任必须付出的合理代价。应该说,这种解释从法理和道理上讲都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倪寿明先生以最高院新闻发言人的身份表态,我担心很容易引起一些人的误解。 应当说明,赖昌星作为中国政府通缉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在加拿大一“赖”就是7年多,中国政府之所以一直未能将其遣返回国受审,并非只是因为此前没有向加拿大作出不判死刑的承诺,事情远没有那样简单。据出庭担任加拿大政府一方专家证人的专家介绍,面对赖昌星提出的难民申请,加拿大难民法庭很快就否认了他的难民身份,接下来他们把主要功夫花在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评价上。加拿大方面考虑的是,如果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在不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他能不能受到公正的司法审判。为此,加拿大司法部门把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几乎每个条文都搬出来辩论,加政府多次派律师到中国取证。至于外界议论较多的死刑问题,其实并非中加双方最重要的分歧。加拿大曾有将疑犯引渡回还在执行死刑的国家的先例,如2000年曾引渡了一名在中国杀人后潜逃14年的罪犯回国受审。 可见,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只是将其遣返回国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一个重要条件。中国欲将赖昌星遣返回国,还必须用大量确凿的证据向加方面证明,中国已经建立起了公正的司法审判制度;中国查处“远华案”,是在查处一起特大走私贿赂案,赖昌星远走加拿大,是做贼心虚、畏罪潜逃,而不是慑于国内的压力;将他遣返回国,是惩治犯罪的需要。他回国后将会受到公正审判,而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虐待”。这样,中国将赖昌星遣返回国,就相当于加拿大政府和司法部门确信了中国的证明,也相当于通过加拿大向世界证明,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公正的,中国能够通过公正的司法审判,保障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公正对于一个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当然不仅仅在于有助于“与国际接轨”,有助于将本国的贪官、逃犯从他国遣返回国。虽然中国“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但中国遣返赖昌星的努力最终能否成功,与中国的司法是否公正大有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赖昌星案件也是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一次特殊的考验,面对全世界关注的目光,中国应当具有充分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