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应不重年限重车况
    2008-11-05    本报记者:陆文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我国成为世界上发展最迅猛的汽车消费市场,首轮私车换车潮渐行渐近。施行多年的旧车报废政策调整方向又成为国内汽车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日前,在上海举办的一次国内乘用车市场形势研讨会上,汽车业内专家、上海翔通汽车咨询运营总监叶盛提出,现行的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的相关规定已是十多年前出台的政策,与目前国内汽车市场的发展态势已有脱节现象出现。他建议,在未来有关汽车报废的政策制定中,应更进一步体现对旧车性能、油耗、排放、环保等方面的侧重,而弱化对于汽车报废年限的限定。
  “对于汽车报废以及报废汽车将制定有关新规,目前业内有所传闻,相关报废汽车拆解及回收利用的国家标准也有待发布。”叶盛说。

  新标准迟迟不出台

  据悉,国家商务部早在2006年9月就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但该法规修订稿至今尚未正式发布。
  业内人士认为,有关机动车报废与回收标准法规,将有三大关注点:一是报废标准,二是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三是配套法规及相关标准法规。市场关注的核心仍是报废标准的制定。
  叶盛介绍说,我国在1986年就颁布了《汽车报废标准》,目前使用的有关汽车报废的主要标准是1997年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重新修订并颁布的,该标准从汽车累计行驶里程、使用年限、损害无法修复、车型淘汰、耗油量高、安全性能和排放污染等七个方面对汽车报废作出了规定。
  2004年底,商务部就开始着手研究修订机动车报废标准,直到2006年9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才在网上公布。“当时的征求意见稿列出了七条机动车报废条件,达到使用年限仅是其中一条。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车及专项作业车,未设定具体报废年限,这意味着如果按照该规定,私车报废强制年限将被取消,15年不再是汽车的‘法定报废年龄’。”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强化机动车的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指标,只要按规定能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就可继续上路行驶。“但是,到目前为止《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尚未出台,具体的汽车报废标准还是依照原先标准。”叶盛说。

  旧标准与现状不适应

  叶盛认为,现行《汽车报废标准》是十多年前修订的,已与目前国内车市发展的要求有些不适应。比如,规定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不尽合理。目前的规定对多数技术性能比较优越的车辆就显得有些苛刻,近年来乘用车生产技术不断革新,许多使用多年的车辆性能依然可靠,车况良好的旧车因年限规定,必须报废有些可惜。此外,对营运与非营运相互转换的车辆而言,现有标准规定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这样对那些车龄较短、车况较好的车辆,尤其是乘用车显得过于苛刻。更主要的,现有的报废标准主要以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为判定依据,未提出明确的技术判定标准和试验方法。
  由此也可能衍生出其他问题,比如一些用户出于利益的考虑,调整甚至更换里程表,致使车管部门很难掌握车辆确切的累计行驶里程。“而且,目前的车辆定期安全检验项目只包括车辆的外观、灯光、喇叭声级、侧滑、尾气、速度表、轴重、制动等,这些项目并不能反映车辆的整车性能,因此不宜作为车辆报废的技术依据。”叶盛分析。

  应不重年限重车况

  记者也采访了业内人士和普通汽车用户,他们对汽车报废的标准同样关注。
  具有十多年私车车龄的上海市民许国展说:“我已经换过三辆车,汽车报废制度对于保障交通安全、促进技术进步非常重要,其实是汽车整个生命周期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现在汽车技术进步了,未必通过简单的年限规定或者行驶里程规定就能反映车辆的真实状况,从而判断是否应予以淘汰,应该制定更加灵活、更加能围绕汽车真实车况和安全性的标准来决定车辆报废。”
  “而且,据我十多年驾驶经验,不同的开车习惯和保养方法,可能对车辆寿命和性能影响很大,爱惜的人十年如新车、马虎的人两年成旧车。”许国展说,“现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在不断提高汽车排放标准,通过环保指标对污染车辆进行淘汰,也是很好的办法。”
  而上海仙霞西路一家汽车修理厂的李超说,他经手的许多私家车其实行驶里程都不多,一年才一万多公里,尤其是较为高档的轿车的车主一般很注重保养,这些车辆有的用了多年,但车况仍然非常好,尤其是德系车,一般耐用性较好,如果开二十来万公里就淘汰,实在有点可惜。
  也有专家指出,随着国内城市有关汽车排放标准越来越高,会通过环保杠杆来促使汽车更新换代;同时,按照一般规律,汽车使用6至8年左右,保养维修费用开始上升,也是车主换车意愿开始上升的时期,所以,即使不规定报废年限,一般私家车主也会进行更新。
  汽车业内人士叶盛认为,2006年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立足于以车辆技术状态及使用特点,以“弱化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指标,强化车辆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指标,使机动车报废标准逐步趋于科学、合理”为原则,对车辆报废有关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指标进行局部调整,与以前的标准相比,已有很大的改进。
  同时他也建议,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汽车生产者责任的管理,在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建立起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完善的管理体系。因此,国家要对报废汽车实行生产者负责制度,汽车生产厂和汽车进口商对所生产和进口的汽车最终报废承担处理责任。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来保证这一原则的落实,包括将汽车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这样才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相关稿件
· 美知名汽车制造商克莱斯勒全球范围大裁员 2008-11-03
· “金融海啸”为中国汽车业带来发展机遇? 2008-10-30
· 麦肯锡:中国有望领先全球电动汽车市场 2008-10-30
· 美汽车巨头向白宫求援 美政府将提供帮助 2008-10-30
· 法两大汽车制造商四季度大幅减产 200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