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劳资纠纷带来多项难题
加速建立工会、改革劳动仲裁体制已是当务之急
    2007-06-11    本报记者:王海鹰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最近在山东省外资企业集中的青岛、烟台、威海等地调研发现,外资企业劳动争议信访案件近两年虽呈现下降趋势,但仍然高位发生。加速建立工会、改革劳动仲裁体制已是当务之急。

韩资小企业成劳资矛盾“重灾区”

    综合在三市调研了解的情况,欧美企业的劳动关系,普遍好于韩、日、台、港、澳企业,而后者中,大型企业的情况好于中小企业。从产业来看,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属于劳动争议多发区。
    中小型外资企业对职工权益的侵犯主要表现在:加班加点、压低或欠发工资、劳动保护滞后、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另外工伤争议、集体争议、突发事件趋多,是近几年呈现的一个新特点。
    青岛、烟台、威海三地的外资企业中,韩资企业占到大头,如青岛,韩资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50%以上,威海的韩资企业占到70%,这其中既有三星、LG、斗山机械等大企业,更有为数众多的食品加工、服装加工等小企业。
    记者发现,韩资小企业已成为劳资矛盾的“重灾区”。有些韩商拿几十万美元来投资,实质上投资根本不到位,到中国租厂房、租设备,工人工资只有六七百元,还要加班加点,等钱赚得差不多,就悄悄“蒸发”,欠发工人工资、欠房租水电费,剩下一个烂摊子让政府来买单。据记者调查,这种“捞一把就走”的情况在韩资小企业中经常发生。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德欣说:“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只能靠延长劳动时间来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虽然短期内给我们解决了就业问题,但也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对中国法律的认知,部分外企“隐性剥削”现象开始抬头,如把工人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故意把基本工资定得很低,这样职工“五金”缴纳的数额及加班费就处于较低的水平,而表面上企业并没有违法;还有一种情况是,职工工资不随企业的经营业绩而提升。企业销售额500万元时,职工平均月工资1500元,而企业销售收入提升到5000万元时,职工工资收入仍然维持在1500元的水平上,并不随之“水涨船高”。

劳资纠纷多发要求工会建设“提速”

    很多外企对成立工会非常抵制,把工会当作“对立面”。据三市总工会干部及部分外企的中方管理人员分析,外企不愿意成立工会,一是怕工人有组织地“闹事”。二是成立工会后,每年要把职工工资总额的2%用于交工会经费,增加企业的支出。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把迁就外商的无理要求视同改善投资软环境,不能理直气壮地做工作,助长了部分外资企业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依法签订用工合同、不依法缴纳税费的倾向,致使许多外资企业成为工会的“盲区”。
    从2006年起,我国各地加大了在外资企业中建工会的力度。目前山东省外企建工会的已达到75.2%。基层工会干部们提出,在外资企业劳资纠纷多发的态势下,改革工会的组织体制,提升工会干部的素质,以避免这些新建工会成为“影子工会”、“空壳工会”,发挥好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职能。
    基层的工会干部建议:尽快改革工会的组织体制及工作运行方式,培养职业工会工作者,在各地总工会形成一个人才“蓄水池”,向企业派驻工会主席。工会主席的工资、人事档案等留在总工会,以避免成为老板的“附庸”,更好地维权;设立工会主席风险基金,支持由于维权而被辞退的工会主席依法申诉并提供法律援助,发放生活费,向其他企业推荐,帮助其重新上岗。

改革仲裁体制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软肋”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德欣说:“外商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跑了,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查封权、批捕权。如果构不成诈骗,公安部门对其也束手无策。”
    为弥补机制上的缺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几年探索建立有信访、劳动、工会、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重大、突发性的群体劳动争议事件处理应急工作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的群体劳动争议事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现场,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立案调查,限制当事人离境;工会负责稳定职工情绪,向职工宣传和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取证并引导职工依法提起申诉,法院负责及时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工商部门查处企业守法经营情况。
    2006年9月,烟台东南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欠薪逃匿,拖欠99名职工三个月的工资20多万元。人事局接到信访举报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查封资产,当天立案,当天送达法律文书,拍卖设备、原材料。仅用了五天时间,就使这起突发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新西兰一华侨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办厂,在欠发工人工资两个月的情况下,想转移资产,在设备装上车、准备离开时被劳动部门在第一时间制止,严肃向他指出,如不付清工人工资,就将启动应急机制,到时他面临的将是吃官司。这位老板只好乖乖地把工人工资付清。

尽快推行“裁审分轨”

    目前,对劳动争议,我国实行“一裁两审”的处理体制。其中,仲裁需时两个月,法院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整个程序走下来需要11个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段玉明等人提出,司法程序过长,已严重影响职工维权的质量。
    去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工伤争议十几起,其中最长的一起工伤争议案件处理下来要三年。据段玉明介绍,工伤争议发生后,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有些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恶意钻法律空子,拒不承认受伤职工是自己的职工,光是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一审、二审下来就需要11个月。劳动关系确认后,下一步就是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企业如不服,打行政官司,一审、二审下来,需用时九个月。最后落实工伤待遇时,还得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又得11个月。“更可气的是,有时打赢了官司,企业也不存在了,或是转移资产,或是重新注册企业,由于可执行数额为零,判决书成了一纸‘充饥画饼’。”
    仲裁中发现,有些工伤职工31个月内没有收入,得不到医治,生活陷入困境;还有的经过31个月漫长等待,一无所得,绝望之下,跳楼身亡。
    据介绍,全国有60%至70%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走向了法院。“一裁两审”无形中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费用,延长了审理时间,使判决成为“迟到的正义”。
    为此,段玉明等人建议,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启动劳动仲裁体制性改革,实行“裁审分轨”,或裁或审:或是只走仲裁的路子,由上级仲裁机构复议一次,即执行,或是单走法院诉讼的路子,缩短审判时间;也可以仿照英国、德国的模式,成立“劳动法院”,专门处理劳动争议。赋予劳动法院独立的司法权,如查封资产权、执行权等,以增加劳动仲裁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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