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河北沧州商人刘家亮想通过购买债权的方式“赚一笔”,但他所买到的债权有大多数为当地一农行弄虚作假制造出的。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卷入长达7年的官司中。刘家亮自言,自己陷入有理无处讲、有苦无处诉的境地。
昨天上午,刘家亮表示,为了讨个说法,已决定向河北省高院提起申诉。
学债权知识欲借此赚钱
河北沧州商人刘家亮,曾做过几年法律工作者,对诉讼比较在行。2004年,他开始寻找好的投资渠道。当时,通过从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债权来获利十分流行。而所谓的“债权”又与银行有着直接关系。
1999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银行的不良资产被转给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由后者追收、拍卖,以尽可能地为国家挽回损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主要进行了三次大的不良资产接收。第一次是1999年,农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近1.4万亿元不良资产被划拨至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的是账面价值收购方式。
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资产接收后,再以拍卖等方式售出,此时出售的就是债权。买到债权的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借款人追讨这笔债务。
经过长期考察学习后,刘家亮最终决定试一下。2005年3月底,他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购得一个资产包,这个资产包中包含134笔债权,这些债权均系长城公司从农行黄骅市(沧州市下属一县级市)支行(以下简称“黄骅农行”)剥离的不良贷款。
3.2万元买来假债权
2005年4月26日,刘家亮以32000元的价格将该资产包中的3笔债权转让给了当地商人郑春祥。这3笔债权为黄骅某食品厂从黄骅农行的贷款,本息合计56万余元。当日下午,郑春祥就来到这家食品厂,将债务转让和催要通知书送交。没想到,食品厂当即予以拒绝,“我们早就把钱还给银行了,怎么还找我们要钱?”
刘家亮说,他听郑春祥说起这个消息,同样十分不解。请教过专业人士后,刘家亮得知,将已偿还的贷款按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可以从长城公司取得和贷款本息等额的资金,这是典型的虚假剥离,属于严重金融违规行为。由于资产包中的其他债权还没有转出去,刘家亮开始自己进行追讨,接下来的发现让他大吃一惊。
银行宣告已死者仍在世
这个资产包中,除了企业欠黄骅农行的贷款外,还有很多个人向黄骅农行的贷款。黄骅农行在相关文件上注明,这些个人因为死亡或遭遇重大事故致残,已经不具备偿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无法偿还的贷款被剥离。
刘家亮逐户上门追要时却发现,被银行宣布死亡的借款人竟还活着,还不是个别情况。刘家亮向专业人士请教后得知,像借款人还活着,银行却宣布其死亡而无法偿还贷款,因此将此不良贷款剥离这样的情况,同样属于虚假剥离,且性质十分严重。
刘家亮说,从2005年5月到年底,他多次就此问题向黄骅农行,以及其上级部门沧州农行讨要说法,要求妥善解决此事。对于刘家亮的要求,黄骅和沧州两级农行给予了坚决拒绝。
2006年3月,新华社对此事进行了采访和报道,监管部门立刻介入调查,刘家亮所反映的黄骅农行虚假剥离问题得以证实。在本次采访中,河北省农行系统一名知情人士透露,事后,包括时任黄骅农行行长王仁发在内的多名农行领导被免职。
法院裁定农行“虚假剥离”
有关责任人被处分,但刘家亮转给郑春祥的债权依然“烂在手中”。债权所涉及的食品厂表示,不可能再向郑春祥还钱。2005年6月,郑春祥将食品厂及黄骅农行告到当地法院。2009年,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最终认定,此事由刘家亮负责。
而且,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明,食品厂已向黄骅农行还了贷款。意味着,郑春祥所买到的债权已经不存在,他不能再向涉案食品厂追讨债务。2009年3月,郑春祥将刘家亮告上法院。在3次判决中,黄骅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郑春祥胜诉,由刘家亮向郑春祥偿还购买债权及前四年官司所产生的费用,共计10余万元。
食品厂已偿还贷款,黄骅农行依然按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从长城公司取得了同样金额的资金。钱去了哪里,目前仍然未知。
当事人欲向河北高院申诉
经历7年6次判决,刘家亮及郑春祥表示身心俱疲。刘家亮认为,“作为重要的金融部门,黄骅农行不去积极解决问题,还有没有社会责任感?”
据郑春祥介绍,“官司总是拖着,弄得我焦头烂额。几年官司下来,我都快成金融专家了”。今年2月,郑春祥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如果不是黄骅农行弄虚作假,不可能有这个官司”。由于最近一次判决(时间是2012年3月)为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刘家亮只能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刘家亮的代理律师说,申诉后案件一般会发回重审,官司依然不好打。
昨天上午,刘家亮表示,他已经决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