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外影子银行以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为核心、以复杂的衍生品为主体不同,国内影子银行的结构相对简单,大多以游离于银行之外的资金中介业务的模式存在。因此,消除信息不对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影子银行资金流入高风险领域,抑制影子银行进行复杂的金融创新,才能有效控制影子银行风险。
影子银行的风险之所以受到关注,一是期限错配隐藏的流动性风险;二是信息披露不透明所埋下的纠纷隐患,一旦投资产品到期时出现兑付难题,投资者和产品发行人之间的纠纷或大面积出现;三是企业通过影子银行多头融资、过度负债所隐藏的巨大风险。
因此,化解影子银行风险,应着重提高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对影子银行的跨行业统一管理。目前银行表外理财业务、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均在银监会的管辖范围内,可以基于影子银行体系融资主体,梳理各类影子银行业务的融资主体负债扩张的综合情况,并对过度负债的融资主体发出风险警示或加以限制。
但将影子银行纳入统一监管的难点在于,影子银行体系中民间借贷的部分较难统计。一些目前处于监管范围内的影子银行业务,比如银行表外理财,则由于资产池理财产品等创新,趋于复杂的结构不仅让投资人难以看清风险,也加大了监管难度。
今年1月份2.54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中,人民币贷款只占了42.1%,去年全年这一比例为52.%。影子银行的快速膨胀使得传统的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例不断下降。
令人担心的是,影子银行近两年来的膨胀正呈现新的变化趋势:由简单的融资中介到复杂的、不透明的融资池,复杂和不透明的链条正在加大影子银行的风险。
因此,以表外理财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业务回归当初的简单结构实属必要。
最初银行在信贷紧缩环境下为了达到信贷资产出表的目的而推出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每一款理财产品大多对应投资一笔信贷资产,但随着银信合作监管趋严,为规避监管,银行的表外理财逐渐发展为一款理财产品对应多项资产或者多款理财产品对应多项资产,表外理财逐渐变成令人难以看清的投资品种,银行也只向投资者公布大致投资的资产类别和比例。
不管表外理财以何种形式出现,作为投资产品的发行方,都应详细公布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动态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信披不透明可能潜藏的以次充好、随意调整资产配置等风险。
推动表外理财产品信披趋于透明,也有利于银行等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在无法了解资金具体投向、资产组合动态变化的情况下,投资者无法知晓其中风险,仅基于对银行或银行职员的信任而购买,到期往往会要求银行等机构对本金甚至预期收益进行兜底。去年底以来爆发的多起理财纠纷事件已经说明银行等机构难辞兜底责任。
如果银行等机构在销售时对产品信息的披露够充分并真实,让投资者充分了解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并且提供详细的项目风险分析报告,那么即使发生风险,投资者将会选择承担而非要求银行兜底。至于让投资产品投向变得异常复杂、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降低的所谓金融创新理应尽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