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也听说过保险,但没有多少了解,现在政府出钱给我们投保真是太好了,以后出什么意外也多了份保障。”56岁的西藏林芝农牧民嘎玛群宗接过保单,脸上洋溢着喜悦。 近日,林芝地区和县区两级财政出资120万元向中国人寿投保了“农牧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首批覆盖农牧民7.3万人,预计该险种明年年初将覆盖林芝地区全部农牧民,共计13.5万人。 这是小额人身保险首次正式进入西藏。“我们根据西藏地区农牧民的切身需求和消费习惯,专门开发了保费更低廉、保障更充分的产品,现在是16.5元的保费对应5万元的保额,覆盖了农牧民面临的意外伤残、意外身故、烧伤等风险。”中国人寿副总裁苏恒轩说。 作为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简易产品,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在国际上它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利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 2008年6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首批试点区域定为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9个省区;2009年4月,又增加了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10个省区市作为试点区域;2012年7月,保监会通过《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将小额保险销售地域扩大到全国范围,服务人群由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的农村户籍居民扩大到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试点启动以来,我国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展现了旺盛的生命力。据统计,2011年我国小额人身保险承保人数是2008年承保人数(238.3万人)的8倍,覆盖人数占全国农村人口的比例也大幅提升。 作为最早涉足且实现最广覆盖的小额保险试点商业机构,中国人寿致力于小额保险的产品创新、销售模式创新和运营创新,破解了低收入人群缺乏适销对路保险产品的难题。从2008年试点启动至2011年底,中国人寿已为全国24个省区市超过4438万人次提供了8366亿元的保险保障,今年前9月新增承保人数2280万人次,走出了一条“政府引导、监管指导、企业承办、农民受益”的农村小额保险创新发展之路。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小额保险面向的低收入市场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需要采取不同于城市的定价数据和服务模式,尽可能降低价格和服务成本,既让低收入群体能买得起,又不至于危害公司财务稳健进而影响小额保险的可持续性。为此,保险公司必须加大创新力度,探索出成本低廉、风险可控、服务可及的小额保险发展模式。 通过四年多试点工作的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产品供给状况,同时通过各地保险机构的模式创新,初步实现了较为稳定的“保本微利”经营模式,为小额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积累了经验。 “作为一种良好的金融扶贫手段,小额人身保险一定要通过商业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才能形成良性的循环。”中国人寿县域保险部总经理郎宽说。 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中,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往往成为保险业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焦点,但实践证明,小额人身保险也可以为改善农村金融环境贡献力量。在社保体系尚不完善的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激活农村金融链条的有效方式。当老百姓遭受意外风险后,保险公司多多少少都能赔些钱,从几百元几千元到上万元,的确能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一些问题。为此,小额人身保险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和喜爱,不少农民群众将其与“新农合”并称为惠农利民的“双保险”。 业内人士认为,小额保险可视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其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利益的统一性,决定了小额保险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只有充分依靠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有效引导群众自愿参保,才能更好地使保险观念和保障进村入户,小额保险才能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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