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银监会计划针对商业银行委托理财及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清理核查,并拟对理财资金的投资期限及投资对象进行规范。“最重要的是,要让委托理财回归"委托"的本质。”该人士称。
根据有关部门的设想,商业银行的委托理财业务应根据不同的投资对象做投资期限管理。例如,委托理财投向货币市场,即同业拆借市场的,不能低于3个月;如果投向债券,不能低于6个月;而做直接投资,即投向产业基金等股本权益的,期限不能少于两年。此外,投资对象必须明确为“一对一”。
在银监会今年的监管任务部署中,“理财业务”被视为与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影子银行并驾齐驱的四大重点风险源。在既定的货币政策与利率管制下,银行资金寻求市场价格的动机愈发强烈,理财业务打“擦边球”的乱象屡禁不止。风险隐患潜伏的领域也从短期理财产品、银信合作、银基合作,逐步演进到“理财委托代理”、“同业代付”。
回归“代客理财”本质
体内信贷的约束必然导致体外融资的增长。2011年以来,受信贷约束因素,银行理财业务日渐活跃,根据北京银联信公司的统计数据,2011年全年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行量为21251款,大约是2010年全年的2.08倍,2010年全年为10215款。同时,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去年10月指出,有的商业银行运用发行理财产品所筹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直接购买贷款或通过信托产品、私募基金投入项目,其实质是绕规模贷款;有的商业银行将发行理财产品所筹资金计入存款,以应对存贷比约束和业绩考核,其实质是变相高息揽存。
这些理财产品早已失去了代客户进行资产管理的本色,转而变成了商业银行突破信贷控制、规避风险监管、谋求高额利润的工具。这些名义上的“理财”、事实上的存款和贷款业务,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本、拨备、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机制,会蕴含较高的信用风险。周慕冰称,今后理财业务一定要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
信贷约束使得短期理财与银信合作、银基合作激增;银监会要求银信合作入表又滋生了“理财委托代理”,即把理财产品装到一个资金池里面,这种资金池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期限等并不透明,相当一部分由总行的资产部委托分、支行去发放贷款,形成“行中行、贷中贷”;理财资金池被叫停后,又滋生了新的表外业务,如同业代付、海外代付、票据回购、贷款转让等。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当前更要关注的是银行“理财委托代理”和“同业代付”隐藏的风险。“同业代付”下,一笔融资发生,但在两家银行都不进入贷款科目核算,从而规避了监管。
理财乱象难治本
从2009年9.59万亿的天量新增信贷到2011年全年7.49万亿,中间两万多亿的信贷落差究竟有多少从表内压缩到了表外,不得而知。
但可以肯定的是,银行理财业务乱象的演变进程,正是体内信贷规模受限、价格受控与体外融资向市场价格不断靠拢共同作用的结果。而监管则是从银行业规范经营和投资者保护的角度不断压缩灰色地带。
规范投资期限及对象
银监会再治理财乱象
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比2010年有了大幅提升。前三季度,各银行所发产品平均年化预期收益率达到4.14%,远超一年期定存利率,共有16款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超过10%,3307款产品最高预期收益率超过5%,个别产品预期收益率甚至可以达到50%。
银联信资深分析师朱红芬分析,2011年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远超一年期定存利率,一旦理财产品替代存款,成为投资者的第一选择,银行的资金获得成本必然提高,这将使银行的收益受到一定影响。目前来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资金流向、期限分布都仍然处于银行可控的范围之内。
将理财业务的不规范现象全部归责于银行并不公平。某地方银监局人士对记者表示,种种理财乱象的根本是货币政策和利率管理问题,杜绝理财业务违规,现有的监管办法只是治标不治本,归根结底需要解决机制问题。
“尽管社会上对银行理财最近负面评价及不满情绪不断,但可以看到,自从有了这个渠道,老百姓确实多了一个跑赢CPI的投资渠道,它(银行理财)有积极的一面。”这位银监局人士表示。
他指出,当前针对银行理财业务乱象,监管的出发点和重要性集中在规范银行合法经营,不让理财业务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