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数据,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与2003年相比,7年间商业银行有偿服务产品增加338项,增长104%。协会称,合规合理的收费应多多益善。(《新京报》7月13日) 在商言商,银行业协会是银行业的利益同盟,不是消费者的利益代言人,说出“合规合理的收费应多多益善”,丝毫也不例外。在市场资源配置中,收费本身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 但问题是,现在的商业银行,对收费只强调了多多益善,至于合规合理,则是自说自话。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其“合规合理”的说法当然就缺乏信任了。实际上,商业银行的这些收费项目,是否“合规”,本身就存在质疑。 虽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了银行汇票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和调整。”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却明确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法律的效力优于行政规章,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明白了这一点,银行业协会还能理直气壮地说收费合规吗? 至于银行业协会嘴里的“合理”之说,就显得更加荒谬了。首先,银行业的收费,都是格式合同,消费者既没有参与议价的权力与机会,银行业也没有在服务进行之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往往是在接受服务之后,不得不买单。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强盗逻辑,强买强卖,合理之处究竟在哪里?其次,银行服务收费的标准是什么?银行从来就没有公开过,就以小额账户管理费为例,银行从来没有将账户数据公开,没有将账户管理成本公开,没有给出账户管理的动态成本数据,却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收取,合理性究竟在哪里? 从整个市场的大环境看,我国的商业银行处于垄断竞争阶段,是一个市场的怪胎,一方面竞争主体很多,另一方面实质的竞争却很少,银行业的收费和涨价,每次都是四大国有银行带头,其他银行跟进,导致的结果是越来越高价的服务。 这次,我们欣喜地看到,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在联合发布数据的同时,却没有对银行业协会的“合规合理”之说做背书。但是,这还不够,监管银行业的收费,确保合规合理,本身就是银监会的重要职责。面对银行的乱收费问题,在全国“两会”上,多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都专门提出了议案,建议修改或者废除《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这个银行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下下位规章,只是至今没见回音。 银行业事关国计民生,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我们不希望银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因为人民群众的要求并不高,并不反对收费服务,只是希望收费真正做到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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