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一房一价”变“明码涨价”
2011-03-24   作者:记者 于璐/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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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22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不少网民表示这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遏制开发商的价格欺诈行为。但是,网民担心开发商会采取抬高定价的手段,即使明码标价后再降价实际上也是涨价,吃亏的还是消费者。因此,“明码标价”虽好,还要加强执行力并配合楼市其他调控政策。

  须防止抬高价格再打折

  博主“番薯”说,按照发改委的制度安排,对商品房进行明码实价,并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收任何费用,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尊重,也能确保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公平与公正。
  署名“正言”的博客文章说,这是一项好的举措,可以比较直接有力地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值得称赞,但不尽如人意。因为《规定》中并未对商品房销售定价标准作出限制,因此担心房地产商会高报价格,再采取打折方式销售。
  博主“知风”说,“明码标价”只是向消费者公布商品价格和服务的一种方式,并不涉及到产品的成本和利润。假如商品房没有明确的利润比例,用已经“注水”的房价“明码标价”,只能是让暗度陈仓变成明修栈道。

  别给审批者制造寻租空间

  署名“易宪容”的博客文章说,《规定》试图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来保证住房交易价格明示性,并强调这种明示的住房交易价格只可下跌不可上涨(或上涨要重新审批定价),一定会给这种没有监管与约束的行政权力创造寻租与设租的空间。因为,所明示的标价应该是多少?如何来定价?这些都是相当不确定的。如果卖者要涨价还可再申请一次,而卖者的每一次申请都是给了审批者寻租机会。
  署名“李宁”的博客文章说,一套一价的楼市调控措施,要切实做到规范政府行为,保持政府中立。现在实施“一套一价”的政策,而批准这一套一价的权力主体仍然是政府的物价部门,也就是政府说了算。其实,在没有规范土地财政,隔断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利益的情况下,政府说了算等同于开发商说了算。

  配套措施要跟上

  署名“李宁”的博客文章说,发改委应该在强化落实方面出台更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比如发现一套一价政策中有地方政府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徇私舞弊行为的,要处理相关直接责任人,处理时间也有要求,同时实施三级连带制度,对地方主要领导和上级领导问责。对于问责的真实性,邀请媒体或者民众监督,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防止政策“空转”。
  CNTV网博主“知风”表示,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同时,国家还需从土地财政、扩大供给以及提供保障性住房入手调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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