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明码标价是启蒙式规范
2011-03-24   作者: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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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介入楼市价格调控,本身就是保持调控力度、巩固阶段性成果的政策表态,而且点到了商品房价总是背离价值中枢,令百姓望楼兴叹的穴位。
    国家发改委22日宣布,自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在楼市调控仍然从紧的大背景下,发改委介入楼市价格调控,本身就是保持调控力度、巩固阶段性成果的政策表态,而且点到了商品房价总是背离价值中枢,令百姓望楼兴叹的穴位:商品房价令人难以承荷,既是土地价格机制设计不合理的结果,也是价格发现机制失灵后被人为操纵的结果。
    明码标价本应是人人皆知且乐于遵守的市场基本原则。在正常价值判断成立的市场,明码标价对于达成交易的作用最大而成本最低。在这样的市场形态中,其他价格系统因有可能存在价格陷阱而被驱逐的概率很大,因为类似行为对于市场内遵纪守法的买家和卖家造成了不公。这种不公意味着市场成本将会被非理性抬高。
    但在老百姓花钱最多的商品房市场,多年来却在嘲笑这一基本市场原则的状态中繁荣着,以致需要最高价格主管部门出面管理。这充分表明,与地方政府利益捆绑过甚的商品房市场,距发育完整尚早。现在的商品房价格水平,也非全然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是各种利益纠缠的产物。
    在这样的伪市场形态中,房价不是市场自愿形成的,而是利益叠加的结果。因此,明码标价是商品房市场需要的启蒙式规范。其政策效果,有利于培养正常的市场交易气氛。比如,实行一套一标价之后,开发商此前先“试盘”后抬价,故意令购房者高估楼盘价格,以及通过均价、起价制造热销假象“钓”购房者上钩的操作手法有望终结。而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的规定,也属于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实质上是通过间接价格管制,防止楼盘重拾涨势。
    问题是良好的政策预期目标,能否通过一纸行文即可达成?此前也曾出台多项楼市纠偏措施,但效果并不显著。究其原因,除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进,制度漏洞没有补齐之外,问责流于形式也是主因。因此,建立对商品房市场各个利益群体均有效力的监管体系,是不可缺失的环节。唯其如此,商品房市场才能上好按规则行事这一启蒙课,迈出向健康理性的市场发展的真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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