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前期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叠加效应的显现,货币市场流动性自5月中旬以来持续吃紧,长期作为资金拆出方的国有商业银行饱尝了“钱紧”的痛苦,截至6月底这一现象已暴露无遗——据WIND统计显示,6月1日至29日,国有商业银行累计在银行间市场拆入资金10658.9454亿元;而在此前5个月中,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全部是资金净拆出。在银行“揽储大战”再度重现的同时,市场相传将全面放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成了银行系统资金面抒困的一个重要渠道。
需求 资产证券化推行时机已成熟
记者了解到,我国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试点:2005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建行和国开行据此分别发行了MBS和ABS,2007年浦发、工行、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也发行了部分证券化产品。“但次贷危机的出现显然阻断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步伐,直到2009年,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问题逐渐凸显,银行普遍要求放开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增加资本充足率,缓解资产期限错配问题,提高资本效率,同时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也表示出了很高热情——从当前的形势看,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时机已经成熟。”一位接近央行的市场观察人士对记者说。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在这个时候若全面放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最可能的原因还是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对中国银行业的压力。据悉,全国性商业银行在资金市场上的角色从净拆出方到净拆入方的转变,显示出5月中下旬以来银行系统资金面整体旱情之严重。“我们既需要风险资产的刚性增加以匹配8%的经济增长目标,又要维持资本充足率不变,现在我们的银行采取的办法就是充实自己的资本,从市场上筹资或者自己内部积累。”他认为,如果假定没有针对分母的办法,在未来几年内单独依靠分子(资本金)是不够的,然而,继续扩大筹资又会挤占其他企业的融资渠道,在此背景下,能够相对缓解风险资本快速刚性扩张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应声而出。 “除此以外,此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天量放贷也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出的一个重要原因。”鲁政委表示,在此轮危机中,我国信贷快速膨胀,不仅总量扩大,期限结构的不匹配也进一步加剧——即贷款期限都过长。为了缓解上述矛盾,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信贷资产证券化显然是一个较好选择。 “外汇占款比重的下滑、资本充足率达标要求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放行的短期因素,长期因素是市场对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品增加的必然要求。”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种风险相对较小的良好投资品,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扩大更多的是一种“水到渠成”。接近央行的观察人士指出,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近代金融创新的重要代表,曾一度被视为各国金融行业实现快速发展的不二法门,但随着全球金融海啸的出现,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内的全部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前景都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事实上,信贷资产证券化本身只是一种金融手段,背后附着了收益与风险的转移,无所谓好坏,它对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的作用主要取决于如何设计和使用。美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过快,使用过于泛滥,而监管又严重缺位,成为了助推次贷危机的帮凶,但这并不能抹杀信贷资产证券化之于金融体系创新的重要作用。
原则 复杂产品靠边站 向过度证券化说“不”
虽然市场传言全面放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但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扩大时所面临的风险仍然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日前在公开场合表示,我国应坚持审慎推进资产证券化,明确禁止过度复杂的证券化和再证券化。他解释说,此次全球金融危机表明,保持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适度隔离有利于防范危机的发生,尤其当金融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的时候。他认为,过度的资产证券化打通了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降低了银行贷款审查的激励,模糊了自营和代客业务之间的界限,使得银行不再坚持“客户为本”的理念,这些问题在此次危机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因此,银监会坚持审慎推进资产证券化,明确禁止过度复杂的证券化和再证券化,严格控制不良资产和没有稳定现金流资产的证券化。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时文朝日前在“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第二届高峰论坛”上表示,我国进行信用衍生产品创新时,必须把握实需原则,开发简单的、基础性信用衍生产品。首先,产品结构要简单、透明。结构简单的产品容易被投资者理解,风险也更加容易计量和控制,从而有利于市场保持较高的透明度。简单产品还有利于监管当局把握关键风险点,并能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防范风险,确保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其次,要严格控制产品杠杆率。我们应严格控制衍生产品创设规模,通过设置杠杆比例上限和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防止杠杆无限放大。此外,产品要服务于实体经济需求。我们在推动信用衍生产品创新时必须基于实体经济需求,不能让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脱离实体经济基础。 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鲁政委认为可以,但是要将信息披露清楚,给予高收益率,让风险偏好、追求高回报率的投资者来购买。也就是说,要卖给合适的人。
推进 加强市场建设,适时扩大参与者范围
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全面推行还需市场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及参与主体等各项事宜的确定。 据介绍,在市场建设方面,首先,应尽快出台规范性规章文件,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的发展建设提供保障;其次,要消除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相互割裂、分别定价的格局,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找到比较可靠的收益率曲线,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合理定价;第三,适时推出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强化做市商的信息报备要求,提高信息披露和报备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考虑建立风险敞口报告机制;第四,探索建立完善托管结算平台,健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流通转让机制。最后,培育完善信息评级机制,明确评级机构对评级结果的责任和义务。短期内可借鉴美国的“双评级”制度,即对证券化产品,应有至少两家评级机构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评级方法作出评级,以弱化信息不对称的投资风险。 在市场参与主体方面,这位人士表示,我国应加速非金融机构资本进入。据悉,从目前的试点情况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仍然主要在银行间流通,甚至出现了很多银行间相互持有对方证券化产品以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情况。而目前我国非金融机构,特别是民间资本已经具备了足够实力,在充分加强市场建设的前提下,应适时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参与者范围,并由专门行业自律组织进行培训,保证参与主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交易理性程度的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