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医药生死结,谁结谁解
    2010-05-28    作者:哥波子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近药价问题又热起来了。以药养医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医院生存与发展的政策。我们可以先从我国财政补偿制度的演变看以药养医的演变。
  1951年《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统收统支。
    1954年,本来政府办的医院亏损,应通过国家的财政给予补充,但由于财力所限,不能提供给医院更多的经费补贴,便制定了——医院可以通过销售药品来增加一部分收入,补充运行中的亏损。
  1955年《改进卫生财务管理》:全额管理,差额补助,年终结余上缴。
  1960年全额管理,定项补助,预算包干;包卫生部门所属医院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其他费用由收费解决;结余可用于发展。
  1979年,为增收节支,“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
  1985年,明确医疗机构具有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对新建改建扩建后医疗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收费可以适当提高,病房可以分等级,不同收费标准。
  1988年,定员定编与工资总额挂钩。
  1997年《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完善院长负责制,改革卫生服务价格体系,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的比重,医药收支分开核算等。
  以上变革是一个以药养医发展、演变的简谱。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面进入市场游戏规则中,药品的价格随着原材料的猛增而猛增。但这不是药价高的主要原因,最主要的最要害的是药品虚高作价!这就成了“暴利药”的有力推手!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本意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价。然而这一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逐渐在执行层面遭到“异化”。作为采购方的公立医院,由于长期以来政府补偿机制不到位、医疗服务收费偏低,不得不将药品收入作为维持其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
  由于药品属于被动消费品,患者没有话语权,完全服从于医生的处方。一旦药品市场沾染了商业贿赂,医院很容易不再计较药品的价格、质量,转而关注各种名目的“回扣”。生产政府定价药品的企业在零售价不可撼动的情况下,为挤出更多临床促销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忽视产品质量,假劣药品屡屡曝光,生产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企业则定出天价,以巨额回扣展开疯狂的临床促销。由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异化”,医院正在上演一场“劣药驱逐良药”的悲剧。
  要确保医改最终获得成功,必须不断提高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今天药品集中采购被“异化”,主要源于医改政策与执行的不配套;源于“降药品价”、“提高服务收费”和“控制总费用”这三项措施没有同步联动;源于一些地方政府对医院的违规行为存在无原则的放纵和姑息。不应当将制度“异化”的责任简单地归结于采购制度、中介组织以及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在提高监管能力的同时,彻底斩断监管者、采购者、销售者(包括医院)、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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