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控制我2/3信用评级市场
严重威胁国家金融主权和经济安全
    2010-04-12    作者:《美国渗控我国信用评级业严重威胁国家金融经济安全的研究报告》课题组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者按:对于信用评级业国人了解得很少,信用评级业到底在国家经济和金融服务体系中有什么特殊作用?这是我们应该迫切了解的。因为它关系到我国的金融主权和国家经济安全。目前,美国正在通过大规模收购中国信用评级机构,试图控制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美国就收购了中国信用评级业的3家龙头企业,控制了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信用评级市场,这究竟是为什么?出于对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主权的考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吴红牵头的课题组,对我国信用评级业展开了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结论是,美国大规模收购中国信用评级机构正在严重威胁我国的金融主权和国家经济安全。本报将课题报告的部分内容予以刊登。

  现状:监管不足 2/3被美国掌控

  ● 经过了十多年的长期准备,美国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利用我国在信用评级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在几乎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长驱直入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
  ● 美国评级机构借助被收购公司的分支机构,迅速将触角伸展到全中国,直接或间接从事所有评级和相关业务。

  一、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规模较大的只有四家

  中国信用评级行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最初的评级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隶属于各省市的分行系统。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过几次清理整顿,评级机构开始走向独立运营。1997年,人民银行认定了9家评级公司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企业债券评级的资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短期融资券市场建设,形成了中诚信、大公、联合、上海新世纪和远东五家具有全国性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2006年后,上海远东因“福禧短融”事件逐渐淡出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市场洗礼,目前规模较大的全国性评级机构只有大公、中诚信、联合、上海新世纪4家。

  二、美国评级机构对我国评级市场的掌控

  经过了十多年的长期准备,美国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利用我国在信用评级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在几乎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长驱直入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
  2006年,美国评级机构开始了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全面渗控。2006年,穆迪收购中诚信49%股权并接管了经营权,同时约定七年后持股51%,实现绝对控股。同年,新华财经(美国控制)公司收购上海远东62%的股权,实现了对该机构的直接控制。2007年,惠誉收购了联合资信49%的股权并接管经营权;标准普尔也与上海新世纪开始了战略合作,双方亦在商谈合资事宜。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评级公司也都曾与大公洽谈合资,提出对大公控股或控制经营权,穆迪愿意出价3000万美元购买大公控股权,但都遭到拒绝。这样,目前我国四家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除大公始终坚持民族品牌国际化发展外,其余已经或正在被美国控制。
  在被美国收购的评级机构中,中诚信、联合在全国各省均设有分公司,他们可以从事国内的所有评级业务,市场份额合计超过2/3以上。美国评级机构借助被收购公司的分支机构,迅速将触角伸展到全中国,直接或间接从事所有评级和相关业务。

  三、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过度开放的原因

  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过度开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对信用评级缺乏了解。信用评级是事关金融产品定价的高端产品,但多数人不了解信用评级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性,更多的人根本就不懂评级是什么。这样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思想认识基础使得信用评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重要影响和作用没有引起各方面足够的认识,信用评级业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环境中。
  (2)盲目迷信外国技术,认为美国评级机构比中国的好。由于对信用评级特殊性的不了解,很多中国人认为信用评级就是一般中介服务,甚至认为按照国际标准,由美国人给中国企业评级更公正、更权威。特别是一些政府管理部门,根本瞧不起中国本土评级机构,而对美国机构却频频安排高规格高级别接待,听取他们的意见。有的政府部门在评级业务的准入标准上明确首选国外机构。
  (3)信用评级机构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国家尚无明确政策法规限制外国机构进入中国评级市场。迄今为止,中国没有法规明确评级机构归口哪个政府部门管理,有关部门仅依据其业务需要选择用谁的评级结果,是选中资还是外资也无法规和政策依据。中国政府在入世承诺中未包括信用评级业,面对美国机构的凌厉攻势,政府部门找不到政策依据,特别在对评级业对国家的战略影响作用认识不清晰的情况下,没有制定相应的对策,实际上形成了对美国全面开放中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局面。
  (4)持续进行政府高层公关。美国评级机构利用中国人对信用评级不完全了解、崇洋心理以及政府的监管缺位,持续进行政府高层公关,引导高层对外国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原则表态,以此形成对具体业务部门的心理压力,并向公众传递一种中国政府支持他们进入国内市场的信息。中外评级机构与中国政府决策层接触交流机会的不对等,使得中国政府官员对美国评级业的了解程度远胜于本国。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中资评级机构没有一家在美国境内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在亚洲和欧美评级市场上没有中国的评级声音,中国在世界评级界的“话语权”很弱。这种开放的不对等性使得我国民族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我国评级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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