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11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国洗钱犯罪活动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0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协助破获各类洗钱案件172起,涉案金额达1496.1亿元。以《刑法》第312条追究洗钱犯罪刑事责任的犯罪人数快速上升,从2005年的10097人激增至2008年的17650人,年递增率20.62%。 新闻发布会同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对相关法律条款的应用做了详细的说明,为刑侦和司法部门的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实体认定和程序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王少南介绍,《刑法》的3条相关条款在实践中区分不够清晰、不易掌握,对一些“上游犯罪”的界定也不够明确。而《解释》的出台及时弥补了这些不足,并在技术层面认定了多种洗钱犯罪事实,不仅能有效针对洗钱犯罪的发展动向,也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另外,《解释》还解决了洗钱犯罪中“明知”的客观推定和“明知”的对象内容两个问题,将极大地防止犯罪分子以“无意识”为借口脱罪。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说,洗钱犯罪还呈现出熟练使用网上银行和现金业务、通过各种投资进行洗钱、跨境洗钱、通过家属洗钱和洗钱犯罪职业化、有组织化等新特征。唐旭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现阶段央行和相关部门已经颁布了硬性的法规制度来监管金融机构的行为,在未来则要进一步确保对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的严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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