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休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查
农民筹资政府补助 激活农村公益建设
    2009-09-23    作者:本报记者 杨玉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农民“一事一议”筹资额度低,农村公益建设缺口大缺乏资金保障,一直是制约当前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安徽省休宁县自2008开始探索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通过农民筹资政府给予奖补的方式,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激活了农民投入公益建设的热情,也为破解农村公益建设难题找到了一条有效途径。

    “一事一议”资金缺口大困扰农村公益建设

    休宁县陈霞乡洄溪村地处山区,61岁的村委会主任洪连进已经当了10多年的村干部,群众呼声强烈的道路问题一直是他的一块心病。
    洪连进告诉记者,由于地处山区,洄溪村经济条件较差,取消农业税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开支的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只能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但是按照规定,“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的上限只能每人15元,全村两千余人最多也不过筹集三万余元,而整个村有13个村民组,这点钱平均到每个村民组只有两千多元,对于修路修桥来说是杯水车薪。
    洄溪村遭遇的修路难题也是当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公益建设普遍面临的难题。据了解,税费改革后,农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方式筹资筹解决。但因大多数农村集体收入较少,“一事一议”筹资额度也较低,造成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普遍缺口较大,“一事一议”往往难以议得起来,或者议而不决。
    针对这一制约农村发展的问题,休宁县作为国务院综合改革办公室确定的安徽唯一一家全国试点县,从2008年开始探索实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根据这一新制度,该县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在原有“一事一议”农民筹资筹劳的基础上,由政府财政给予资金奖补,同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入和社会捐助,即实行农民出资、政府奖补、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新筹资机制。

    财政奖补做大公益投入蛋糕

    休宁县财政局局长邵接后介绍,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过去最大的不同,就是通过财政资金的奖补,扩大了农村公益事业的筹资盘子。
    按照休宁县的试点制度安排,“一事一议”的筹资标准由原来人均15元提高到人均50元,其中农民筹资仍严格按照人均15元的上限标准执行,剩余35元由中央、省及县财政奖补,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补助20元,县财政补助15元。在具体执行中,考虑到该县地处山区,各行政村地理位置不同,公益事业建设任务、标准、成本不同,该县在又制定了平畈区村人均25元,丘陵村人均35元,山区村人均45元的三种标准进行补助,从而较为科学地体现了山区的实际需要。

    激活农村公益建设的有效路径

    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以来,休宁县各行政村都掀起了“一事一议”办公益事业的高潮。很多村连夜召开村民代表会,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有的村村民代表会决定通过“一事一议”修建道路后,很多村民主动清理,让出自家的菜园地。有的村为了节约资金办更多的事情,村民们纷纷主动投劳,自愿多捐钱。
    川湖村位于休宁县城西郊,是远近闻名的蔬菜专业村。全村13个村民组,467户村民中蔬菜种植户占了一大半。由于村里没有路灯,村民们每天凌晨到县城卖菜都得摸黑走夜路。县里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后,村两委根据菜农意愿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把路灯亮化,河道治理,与建垃圾池,建蔬菜批发市场四项公益事业列入该村“一事一议”三年规划,经村民代表审议通过后,决定将路灯亮化作为首选项目。
    安徽省农委副主任许伟认为,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益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和聚集民力,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这对于激发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改进干群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和村容村貌的改善都具有积极意义,也为今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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