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窃取我国科研情报为目的的经济技术间谍,常常与跨国公司投资、境外基金援助、科研课题合作和学术研讨等方式相结合,令人难以察觉。一些企业负责人和法律专家普遍认为,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地位的日益提升和部分科技领域地位的逐渐领先,经济技术间谍已开始窥视我国科研的自主创新领域,手段繁多而且隐蔽,应尽快采取措施切实保护科研技情报乃至重要经济信息的安全。
记者发现,眼下经济技术间谍最为关注的科研情报,基本上集中在我国的高科技领域、新能源领域和一些在世界科研平台上长期处于前沿的核心技术。
自上世纪末开始,华工科技旗下的生化公司着手研究一种用于治疗糖尿病的新药,以改变胰岛素只能靠皮下或静脉注射的给药途径。2002年,该课题被科技部纳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并被确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次年3月至8月,国家共向该课题投入1104万元。但就在研发有了重要进展时,风投背景的公司董事长彭箭受经济技术间谍策动,私自与境外某公司签订协议,以200万元转让了新药技术。2005年11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彭箭有期徒刑5年,罪名是: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回忆这段遭遇,主持这项研究的华中科技大学药物研究所徐辉碧教授至今仍深感痛心。
经济技术间谍窃取我国科研情报手段繁多而且隐蔽,现阶段主要呈现四大路径:
———通过提供科研经费、共同合作的方式,窃取科研机密。境外投资公司、大型企业、研究机构非常关注中国科研院所、企业团体的研发现状,而国内科研人员往往热衷于将拿到的省部级、国家级课题项目寻找国外科研机构、投资公司和大型企业进行合作,以“提升学术地位,获得更多经费”,这就在无形中给经济技术间谍提供可乘之机。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认为,一些有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背景的重大课题,在经过两至三年或更长时间的研究周期后,往往有境外机构提出“共同研发”、“持续研究”等建议,经多次协谈,课题重要信息悄然流失。
———通过“课题经费”、“咨询费用”等方式,在政策制定领域对相关部委办局、学术机构、学者施加影响,间接影响我国相关部门决策和立法进程。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叶士东认为,不久前爆出的在中国商务部条法司任职的郭京毅犯罪案件,郭京毅就是在草拟外商并购中国企业法令时,特意为外商留“后门”,对外资企业并购中国一些行业的龙头企业大开绿灯。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在收集科研情报的同时挖掘核心人才。随着我国举办学术会议的层次和级别越来越高,经济技术间谍开始藏身其中,通过参与并递交低水平论文,掌握高水平论文及大量材料,从而实现对核心人才动向的掌控。
———垄断资本借道“援助基金”窃取机密。广西银监局办公室副主任粟金刚告诉记者,位列“财富500强”的大公司,几乎每家都设有“竞争情报”部门,从事搜集各类情报的业务。一些跨国公司更是通过给予教育、科研机构“扶持基金”的方式,要求受援助单位和项目随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他还说“这部分资金我们银监部门无法掌握,银行机构也只知道资金流向,无法监控其实际用途。”
为保护我国包括自主创新成果在内的科研情报,有关专家学者提出要尽快修订《保密法》,同时考虑出台《反经济技术间谍法》,建立国家对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强化国家针对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监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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