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广东4城市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人民币国际化迈开实质性一步
    2009-04-09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会议指出,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发布有关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专家认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不仅将便利国内企业的贸易结算,有效消除外贸企业的汇率风险,还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迈开了实质性的一步。
  此前,在去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其后试点省市纷纷上报具体方案。这次中央不仅确定了5地试点人民币贸易结算,还要求有关部门要尽快发布有关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人民银行在日前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中也表示,下一阶段将深化支付领域的区域合作与国际合作,完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支付清算机制,研究建立符合国家对外开放需要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
  “只有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接受,人民币的国际化战略才能成为现实,所以说这次试点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迈开了实质性的一步”。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表示,这次选择的上海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5地很有典型性,这些地区的外贸大概可以占到全国外贸的三到五成,5地的试点将有益于今后全面推广人民币贸易结算。
  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就已与邻国开始在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迄今为止,中国已与越南、蒙古国、老挝、尼泊尔、俄罗斯、吉尔吉斯、朝鲜和哈萨克斯坦等8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有关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协定,去年结算量约为230亿元人民币。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开始。通常货币国际化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本币在一般国际经济交易中被广泛地用来计价结算;其次是在外汇市场上被广泛用作交易货币;第三层才是成为各国外汇储备中的主要货币之一。
  “不过,不应以急功近利的态度、在短期内对试点抱有太高的期望,企业不可能一夜间就转而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结算货币的选择不仅要考虑贸易习惯、谈判能力还有贸易商资产负债的匹配,如果一个加工贸易企业,他的进口原材料是以美元计价,出口国际的产成品也是以美元计价,对企业而言维持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自然是明智的选择。”赵庆明说,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石油计价货币的选择。最近几年以美元计价的石油价格大幅波动,中东国家曾经考虑用欧元作为结算货币取代美元,欧洲中央银行和欧元区也非常欢迎这一尝试,但以欧元报价石油至今没有成为现实,国际贸易习惯的影响短期内还是难以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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