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加强区域金融合作 积极开展货币互换
    2009-04-01    记者:姚均芳 王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与周边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货币互换安排。中国人民银行31日表示,人民银行目前还在与其他有类似需求的央行就此进行磋商。随着已签署本币互换协议的付诸实施,新兴市场央行操作的自主性及灵活性将大为增强。
  货币互换,通常是指市场中持有不同币种的两个交易主体按事先约定在期初交换等值货币,在期末再换回各自本金并相互支付相应利息的市场交易行为。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央行、香港金管局、马来西亚央行、白俄罗斯央行、印度尼西亚央行、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了总计6500亿元人民币的六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目前,人民银行还在与其他有类似需求的央行就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进行磋商。
  总的来看,央行运用货币互换手段是为了应对短期流动性问题,更有效地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在人民银行与有关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的系列本币互换协议中,还体现了对货币互换的一些创新。如:将互换的有效期延长到3年,并支持互换资金用于贸易融资。其运作机制是,央行通过互换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进口的商品,这样,在双边贸易中出口企业可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
  人民银行表示,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这些创新可推动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并促进经济增长。在当前全球经贸增长乏力、外汇市场波动加剧、贸易融资萎缩的情况下,这种货币互换的内容创新,应可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认为,随着与有关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本币互换协议的付诸实施,新兴市场央行操作的自主性及灵活性将大为增强。这标志着新兴市场央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与手段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在维护区域以及全球金融稳定,推动与有关方之间的贸易投资增长方面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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