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代地方发债 专家提醒需建长效机制
    2009-02-27    本报记者 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者按

  伴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天津的发展已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北方经济中心正在振翅腾飞。新华社记者 刘海峰 摄

  地方政府债将曲线开闸。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业内专家认为,在4万亿投资刺激计划范畴内,地方政府正在寻求更为广泛的融资通道,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未来可能会长期化和合法化。但为了抑制地方借债的冲动,需建立地方发债长效机制。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此次地方债由中央政府代发

  人大财政金融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表示,地方发债原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但这是《预算法》明确禁止的,不修法就不能直接放开。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中央转贷地方的手法最早于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实施,一直到2003年经济出现过热趋势后才停止。中央之所以采取这种模式发行地方债主要是为控制赤字规模。
  安体富指出,从目前来看,今年如果发行地方债将与上述两种方式不同,是由中央政府“代发”而不是“转贷”。这样一来,尽管地方政府是偿还主体,但中央也要负连带责任,所以,中央会对地方发债严格地控制。比如说,地方政府必须有具体的投资项目等。
  安体富认为,在地方政府要承担更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赋予地方一定的权力。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是明确的,税收也是明确的。因此,地方政府作为发行债券的主体地位可以成立,应该给予地方发债权。

  国务院研究中心巴曙松:未来地方债可能长期化和合法化

  “4万投资的主要推动主体的是地方政府围绕城市化的投资。如果中国要在几十年里走完国外几百年才完成的城市化道路,那么未来地方政府还会有几十万亿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但以地方政府全年不到3万亿的财政收入,很快会面临资金困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安邦特约经济学家巴曙松认为,解决地方政府资金困境的备选方案大概有三种,其一,中央财政发债转借地方;其二,地方政府捆绑所属国企资产建立统一融资调用;其三,取消地方政府在一些重大投资项目上所需的配套资金。
  他说,本次2000亿额度规模太小,只是试探性的发行,就目前中央财政而言,未来发债空间还很大。这次中央代为地方政府发债,无疑将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未来可能会长期化和合法化。

  复旦大学博士傅勇:地方发债待建长效机制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认为,中央代地方发债的关键在于如何硬化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使其成为地方债权利和义务的完整承担主体。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我国曾发行108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并转贷给地方。可转贷资金的偿还情况并不理想,一些财力薄弱的省份无力归还,最终由中央财政兜底。但如果是代发,就会有系列权责利明确的配套规定出台,地方政府将会明确为偿债主体。
  傅勇认为,此次禁止地方发债的制度安排,反映了中央对于地方财政权力失去约束的隐忧,也是担心地方政府债务最终变成中央政府或有负债的现实考虑。
  傅勇表示,这次发债在现有的分税制和《预算法》框架中较好地完善了中央代发地方债的程序,有望弥补上世纪发债时的种种弊端,这些改进应该能够保障发行地方债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发挥作用,但却无法形成一个长效机制以解决当前地方的财政困境。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逐步形成相匹配的地方公债制度规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目前许多地方政府负债率都已超过100%,但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非但没有破产的危机意识,相反债务规模还在很不透明的情况下持续增加。这种无危机感的负债会进一步放大地方借债的冲动。
  “应注意到,如果继续任由地方债务规模在不透明、不规范的‘潜规则’下增长,将会加大地方财政风险,甚至可能会向中央财政转嫁。”贾康认为,在地方政府继续产生新的债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该规范新的债务的产生和规范债务的借贷方法。并结合预算法的修订,逐步形成与分税制分级体制和市场经济环境相匹配的地方公债制度规范,授予地方政府有限的发债权。
  他强调,结合当前宏观调控导向,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及其动态改进、修正过程中,在国家适度提高长期国债规模的同时,引导地方政府形成本轮积极财政政策下的阳光融资机制。

  [背景链接]何谓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目前,在全世界最主要的53个经济体中,有37个允许发行地方债。
  据悉,此次地方债将统一命名为“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地方债的发行总额度为2000亿元,将采取中央财政部代理发行及代办还本付息和发行费支付,地方政府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目前各地方政府正在向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上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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