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劳资纠纷频发催生"劳动争议法庭"
    2008-12-25    本报记者:郑良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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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南晋江民营经济高度发达,劳动密集型企业众多,全球金融危机寒流下,企业经营困难、倒闭,甚至企业主逃匿现象屡见不鲜,企业欠薪、工伤赔偿、社会保险办理等劳动纠纷近日呈“井喷”态势。
  公正、快捷、高效地解决欠薪等劳动纠纷,兑现政府承诺的“不让一个外来工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事关大局。晋江市政府、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法庭和职工维权中心,并在法庭设立“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窗口,由政府、法庭、劳务站、司法所、工会、商会、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联合办公,实现部门间的联动、互动,高效、公正解决劳动纠纷。
  政府建立“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作“兜底”,确保“不让一个外来工的工资被拖欠”。从今年3月成立至今,劳动争议法庭已为当地3000多名务工人员及时追回欠薪近2000万元,调处劳动争议案件500余件,实现案结事了,当地没有发生因劳动争议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

劳资纠纷不断引起关注

  “工资被欠,老板逃债跑路了,怎么办?”“上班时出事故了,人受伤了,可老板说不关他事不肯赔,怎么办?”“怎样上法院告老板,麻烦不麻烦?”
  民营经济高度发达的晋江拥有近百万外来务工人员,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5500多家,多集中在鞋业、服装、纺织、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去年年底以来,先后受出口退税减少、融资困难、人民币升值、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倒闭进而引发的企业欠薪、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劳资纠纷同比增长近200%,不少纠纷涉及的外来工人数上百,如处理不善易发生群体性事件。
  晋江市法院院长潘丰源说:“劳动者维权涉及多个部门,行政、法律程序较为繁琐,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要找谁解决,造成四处奔走、多头投诉、重复投诉现象。”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琐、费时,一些企业主恶意利用程序,可以将争议处理拖延两三年,从容转移、隐匿财产,劳动者合法权益很可能最终得不到保护。
  潘丰源说:“劳动争议法庭实际上是把与劳动者维权相关的几个部门集中在一个地方,联合办公,集体为工人维权会诊,依法、便捷、高效地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法庭工作范围包括:接待劳资双方的来电、来信和来访,接受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伤赔偿、雇员受害赔偿等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的投诉和调处;开展法律咨询,对劳资双方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对重、特大劳资冲突案件及时介入,建立重特大劳资冲突应急机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分别交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引导双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工会代职工书写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委托和授权,代理当事人参与仲裁或诉讼等。
  劳动争议法庭、职工维权中心对各部门职责和分工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如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劳资双方来访来电,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代写法律文书、提供仲裁或诉讼代理等;劳务站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监督,依法及时作出劳动仲裁等。

多方联动及时高效维护外来工合法权益

  今年10月2日,国庆节期间,位于陈埭镇的万泰来鞋业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老板林某由于经营不善,负债外逃。张清云等94名工人的3个多月工资共30.5万元被拖欠,情绪激动的工人们集体到市政府、镇政府上访。
  接到情况通报后,劳动争议法庭迅速采取行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介入,依法作出劳动仲裁并提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公安机关及时到纠纷现场做好安全防卫工作;法院与陈埭镇工会耐心、细致地做工人们的思想工作,稳定工人情绪,同时依法进行诉前保全,查封、扣押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和老板林某一套商品房。
  鉴于企业主林某已外逃,若采取拍卖公司财产的做法,时间耗费长且不能快速解决纠纷。法院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在陈埭镇政府的见证下,由工人们联系买主变卖查封的机器设备,筹得18万元用于偿还工资,余款由陈埭镇政府先行垫付,工人们将工资债权转让给政府,由政府取得所拖欠工人工资的追偿权,并在日后从林某商品房的拍卖款中予以优先受偿。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这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短短的几天里就得到圆满解决。
  晋江市法院研究室主任陈维山说:“‘多方联动机制’优势在于协调各部门关系,发挥多部门合力,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所需手续‘一揽子’解决,将调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仲裁、诉讼、执行、拍卖、清偿等程序在最短时间完成,高效维护外来工合法权益。”
  记者在劳动争议法庭大厅看到,7个立案窗口都设有便民台和“诉讼引导员”,大厅内摆放19种类别的维权、诉讼指南供当事人免费取阅;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诉讼指引”专题片,为外来务工人员维权、诉讼提供全程指导。
  在遵循“简便快捷、重在调解、快速变现、依法处理”的原则下,劳动争议法庭及时有效地遏制了恶意欠薪的不诚信行为,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确保“不让一个外来工工资被拖欠”

  在行政和司法程序一时难以及时为外来工讨回工资的特殊情形下,晋江市政府设立“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垫付,确保“不让一个外来工工资被拖欠”。
  2007年5月,晋江市政府出台《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欠薪保障调剂金共1000万元,其中政府拨款600万元,市工会出资100万元,企业行业协会出资300万元。“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支付每年纳入财政预算。
  根据规定,在两种情形下,工人可以向政府申请调剂金垫付工资:企业破产、依法整顿或其他原因造成无力支付工资且已无法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文书、法院判决书及调解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逃匿,造成职工工资无着落。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鹭旭说:“调剂金实际上起到了‘兜底’作用,企业主逃匿、隐匿财产等情况,依法律手段执行到位可能需要较长的周期,解不了工人急需用款之渴,政府垫付后取得工人对欠薪企业的债权,再由政府出面进行追讨。”
  陈鹭旭介绍,去年5月至今,政府利用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在19起欠薪案件中垫付560万拖欠工资,确保2000多名工人及时拿到了工资。目前,政府已追回210多万垫付资金,余款追讨已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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