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透视]城市规划:核心是打造"公共家园"
    2008-06-20    本报记者:洛涛 王民    来源:经济参考报

  “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廊坊不变的是规划山。”这句话已成为廊坊坊间的一句流行语。廊坊镂石为记,就是时时刻刻提醒为官者,让城市建设按照科学、规范、可持续的道路健康发展。

  编者按 发生在一个多月前的汶川大地震,让城市规划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城市规划到底应该以什么为基本原则?规划的制定与执行过程该不该让公众直接参与?城市的发展怎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本期报道反映了部分专家对以上问题的观点,以及廊坊和邢台两个城市在实践中的一些有益探索。

城市规划图上的每一笔都关系公众利益

  中国近20年在城市规划方面是否取得了巨大的突破?和一些发达国家及周边的新加坡比我们还有什么差距?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居住区规划委员会秘书长陶滔告诉记者,其实这20年我们基本上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经济发展为本,我们的城市规划目前非常欠缺思想观念的变化。   
  陶滔表示,一个城市的发展是不断地完善,而不是把它翻天覆地的改一把。规划其实是一种公共政策,它的实质是对空间资源、财富进行分配的规则,与人们生存发展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政府在规划图纸上落下的每一笔,都是一个公共选择,关系到公众利益。这一笔可能给百姓带来方便和福祉,可能给百姓招来灾祸和麻烦。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土地规划,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都应从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出发,从实现发展的公平、公正出发,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对调整规划的每一项决策慎之又慎,绝不可以视规划如儿戏,拍拍脑袋,想改就改,更不可以把规划这项公共政策视作牟利的手段,任由资本牵着规划的鼻子肆意侵蚀公共利益。因为公共利益一旦被资本侵蚀,就绝无可能“为民众谋求更多的福祉”。
  陶滔认为,在未来社会,另外一些趋势将更引人注目。一是“长官意志”正在受到挑战,科学城市规划将走向前台。第二是成熟的市民社会将成为促使政治体制朝向开放、去中心化与透明化转型的主要力量。第三是纵观现代城市规划一百多年的历史,它已从崇尚科学理性的技术性角色,转变到在公共事务中扮演组织群众意见和协调不同利益团体的角色。

城市规划引入公众参与有了法律依据

  “廊坊和邢台的这种主动公开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举措,颇值得赞扬。”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城市规划理念的转变。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城市建设不仅需要规模、质量,更需要宜居,这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城市建设上的体现。
  在名义上,市民虽是城市的主人,但在现实中,谁都知道政府才是城市的主人。正是因为城市规划在公众参与上的长期欠缺,才有市民代表初涉参与即不满连连。欠得太多,拖得太久,给得不够,这就是当下城市规划与公众参与的现实。
  国内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实际上仍是新近之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且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应该说,城市规划引入公众参与,自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公众才是城市的真正主人

  中国建筑学会秘书长、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周畅指出:城市规划公示意义非常。公开后,形成了专家论证、群众建议、媒体监督的态势,可以把人为和不利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避免了以往规划中许多非科学的人为因素的干扰。
  原建设部总工程师许溶烈也表示,城市规划从行为主体上看是一种政府行为,但其根本的立足点则是公众,因而城市规划的本身应该尊重和体现公众的意愿。公众是城市生活的主体,也是被服务的主体,对一方的服务设施与环境最知情,具有相当的发言权。而有关专家对城市发展的研究往往具有前瞻性。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直接影响到城市未来的发展战略与布局。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它不但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而且增强了人们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市民的主人翁意识,体现的则是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

37名“市民规划师”画像新邢台

    今后邢台市将建成什么样,百姓可以出主意、提建议。河北省邢台市规划局日前向社会公示了首批选聘的37名“市民规划师”,这也是2008年邢台市实行“城市阳光规划”的新举措。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推进邢台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加强政务公开,真正体现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性,邢台市规划局决定长期实行市民规划师制度。[全文]

规划即法廊坊规划镂石为记

    一座“山”,虽只有16米高,但因由1000多块世界上最硬的石材花岗岩砌筑而成,威严、庄重、恢弘之势立显。这座“山”,坐落于以宣传城市规划为主题内容的廊坊未来广场上。其名曰:“规划山”。“规划山”正上方,镌刻着八个魏碑体大字:“规划即法,执法如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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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全民“公共家园”心态

  建设一座好的城市,首先就是要悉心培育全体市民的“公共家园”心态,这是非常重要的城市建设内容。美国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在介绍英国哈罗市中心规划的成功经验时,曾特别指出“城市规划不能局限于标准的规划师们的定义,仅仅规划‘居住,工作,文娱和交通’,而必须把整个城市规划成一座舞台,供人们进行积极的市民活动、教育学习和进行生动而自治的个人生活”。他认为在这样的舞台上,人们可以得到方便、效率和利益,在这里,综合而成的“真正的”城市中心是新的社会世俗核心,可供市民方便、欢娱和轻松地生活。那么为这些功能的铺展,而设计建造的学校、剧院、商店、露天广场等等,就成了促进城市市民发育和完善公共家园心态的重要物质载体。这也在提醒城市规划者不能只从技术数据上、在图纸线条上规划城市,而是要让大家都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共同建设公共家园。
  “公共家园”的观念和心理是城市市民社会所特有的,是指全体民众对私人家庭范围以外的公共领域所给予的类家庭性的精神认同,是一种共同的社会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在这种社会心态下,人们视公共领域事物如自己家的一样,既在其中共享着权利和便利,也自觉地担负着相关责任和义务。公共家园心态的建立健全,标志着城市社会心态的发育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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