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募股权基金(PE)市场去年风起云涌,无论是多支产业投资基金的获批,还是众多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组织的成立,都标志中国PE时代的临近,因此众多业内人士将2007年称为“中国PE元年”。 而对于刚刚开始的2008年,众多PE界人士也充满着不小期待,“今年一定会有更多资金进入这个市场”。在17日于上海举行的“中国有限合伙人论坛2008企业投资年会”上,众多PE合伙人表达了上述观点。在会议上,有限合伙人(LP)与一般合伙人(GP)尚需磨合、外资创投人民币基金启动以及众多相关法律仍需完善成为讨论焦点。
本土GP与LP尚需磨合
已于2007年6月1日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提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人(LP)以其所投资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合伙人(GP)作为法人代表负责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日常经营管理,收益为大约2%的管理费和20%的利润分成。这项法律的生效进一步破解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体制上的障碍,使得除了“公司制”形式,“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也有了存在的可能。 此后,以“有限合伙制”成立的本土股权投资机构得到了迅速发展,包括深圳南海成长创投、温州东海创投以及苏州盛商联合投资企业在内的一批本土PE逐渐兴起。“尽管本土GP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缺少投资经验,不太了解投资的具体模式,和LP之间的关系还需要磨合。”富鑫创业投资集团刘坤灵副总经理表示,“作为GP和LP,双方合作要想成功,默契是必不可少的。” 有着多年业内经验的启明创投董事总经理、合伙人甘剑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很多本土GP在观念上还不能和国际上接轨。“有时候他们只甘心做一个被动投资者,对于资金交给LP进行投资又不太放心。”他说。
外资创投人民币基金启动
IDGVC人民币基金在2007年底由商务部批准成立,首期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标志着外资创投人民币基金的启动。除此之外,德同创投、智基创投等其它外资创投机构也纷纷着手建立人民币基金。而在这之前,大多数外资创投机构不被监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的渠道以及之后的退出渠道均十分复杂。 “2001年我们曾经在南京成立过一个人民币基金,那还是当时监管部门特批的,但是由于很多其他法律的限制,一直没有运作起来。我们现在决定把当时的那个注销,试着重新申请一个。”富鑫创投刘坤灵告诉记者。他同时表示,之所以选择现在这个时机,除了近期有部分法律在推动人民币基金之外,更重要的他看好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不必担心所投企业的上市前景。启明创投甘剑平也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也在考虑成立人民币基金的事情。
众多相关法律需要完善
尽管《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其他众多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了中国PE的发展,但是众多业内人士表示还有更多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我国的很多情况和美国不同,《合伙企业法》里规定GP的收益为大约2%的管理费和20%的利润分成,但就我了解很多中国的GP并不认同,这些细节都需要根据具体国情再斟酌。”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磊说。 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顾问、原中国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教授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中国发展PE意义重大,一些不适应目前情况的法规制度不能阻碍PE的发展。“《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大环境需要进一步改观,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PE在中国的发展。”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