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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发电量有84%靠的是煤。近年来国际油价越来越高,煤炭在我国能源中的地位越发重要。《煤炭产业政策》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建设新型煤炭工业体系,也有利于煤炭工业的安全、节约和清洁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29日说。 当日,我国首部《煤炭产业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政策》从布局、准入、技术、安全、贸易、节能、环保、劳动保护等方面制定了鼓励、限制、禁止类的导向性政策条款,并提出了实施《政策》的保障措施。
煤炭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煤矿建设规模偏大,小煤矿数量过多,必须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政策》提出,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九万吨/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不过,《政策》强调,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由于我国开办煤矿门槛低,大量中小型煤矿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煤炭开发秩序不规范。《政策》提出,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河南省发改委助理巡视员王红表示,河南省将继续严格煤矿准入,继续实施资源整合,调控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建设总规模,促使煤炭资源向省内优势煤炭骨干企业聚集,限制小煤矿发展,大力推进大中型矿井建设。
将建设13个大型煤炭基地
在煤炭生产开发布局方面,《政策》提出,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华亭)、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以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牛建明告诉记者,到2010年,山西省将通过资源再整合和企业联合重组,形成两个上百亿和三至五个5000万吨、非煤产业占有较大比重、年销售额几百亿元的大型煤炭集团公司。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形成了多个主体共同开发一个矿区的格局,造成了煤炭开发秩序乱、资源回收率低、安全条件差、基础设施利用率低、生产技术不平衡等问题。为此,《政策》提出,“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 同时,考虑到现代煤化工尚处于示范工程建设阶段,且部分地区出现建设热的苗头,《政策》提出,“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
鼓励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为促使煤炭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提出,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和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华炜介绍说,该公司将按照提高产业集中度的要求,发挥集团自身资源优势,以资源、资产为纽带,兼并重组相关中小型煤炭企业,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还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炭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此外,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提高。《政策》指出,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