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 力促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再快些
政府引导 政策支持 市场推动
    2007-09-19    本报记者:王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6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总计为两亿吨标准煤,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将达到15%,而到2050年,这一比重将达到30%或更高水平……我国可再生能源已步入快速发展期。这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在18日召开的“2007世界太阳能大会”上作出的判断。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随着石油和其它化石能源的日趋枯竭和全球对于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不仅是世界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日益突出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过去100多年里,拥有世界15%人口的发达国家通过消耗大量能源资源实现了工业化飞跃,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能源安全问题始终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石定寰说,正是世界各国对能源供应安全的担忧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推动了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的迅速发展。
  “近两年来,随着国际石油价格大幅波动以及《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可再生能源发展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广泛关注,也成为国际能源领域的热点。”石定寰向记者列举了一组数字:截至2006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两亿千瓦,其中小水电约8000万千瓦、风电75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约5000万千瓦、地热发电1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700多万千瓦。世界风电2006年当年装机容量接近1500万千瓦,成为继火电和水电之后的第三大主要新增发电电源,太阳能光伏发电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60%,生产能力接近200万千瓦;生物液体燃料年产量约3500万吨,其中燃料乙醇的年生产量已经超过了3000万吨,在石油替代方面开始显现作用。

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快速发展期

  石定寰告诉记者,上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发展水电,80年代后,风电、太阳能、现代生物质能等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也在政府的支持下稳步发展,小水电、太阳能热水器、农村沼气、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
  “随着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我国进入了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时期。”石定寰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水电建设采取了大中小型并举,开发建设速度显著加快;通过采取特许权招标等措施,积极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以送电到乡和解决无电人口生活用电为契机,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小型风电,推动分散式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发展;围绕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通过市场推动,大力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器;以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为先导,积极推动了生物质能发电和生物液体燃料开发利用。
  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总计为两亿吨标准煤(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的生物质能),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比2005年上升了0.5个百分点,为201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10%的目标迈出坚实一步。
  按照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将会占到能源总消费的15%。其中,水装机容量要达到三亿千瓦(其中小水电7500万千瓦),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生物质能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达到440亿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1200万吨,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要达到18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三亿平方米,再加上海洋能、地热能等,届时全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将相当于六亿吨标准煤。
  “未来30到50年,随着能源需求的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持续扩大。”石定寰说。

多管齐下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化

  我国政府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将如何实现?石定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将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加大政府投资及资本市场投融资、实施政府特许权、政府采购等措施,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国家电网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还要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担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生物液体燃料的义务。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和生物液体燃料进入石油销售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还要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建筑节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建设管理规定。”石定寰如此表示。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和费用分担问题,石定寰说,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上网电价,并根据技术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电网企业因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高于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所发生的费用,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由全社会分摊。
  记者了解到,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还得到了国家财税政策的倾斜。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予以支持,并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此外,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国家支持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开展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
  “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体系,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装备研发与制造能力,满足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需要。”石定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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