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非法集资案的启示
他们为什么被骗?
    2007-05-09    新华社记者:范春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不久前,辽宁省营口市两位身患残疾的蚂蚁集资案受害者刘香艳和李丽,一边开着残疾代步车拉客,赚钱养家糊口,一边抽空与其他集资户一起,追讨尚未返还的“集资款”。
  两个月前,非法集资29亿多元、造成数万人被骗的营口东华集团集资案,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法庭审理宣判,首犯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与汪振东类似,辽北的调兵山市一“蚂蚁养殖”团伙在两年多时间内,非法集资2700多万元,主犯李丹凤被判处无期徒刑;李丹凤的老乡闫洪英利用“投资啤酒生产线”的名义集资诈骗,于今年初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了解发现,“用高额回报‘钓鱼’,以‘名人效应’开路”,是这些非法集资案的共同特点。
  李丹凤、闫洪英并没有经济实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信任她们,并甘愿拿出“血汗钱”和“养老钱”投资?
  记者调查了解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是她们惯用的“伎俩”,而且屡试不爽。李丹凤供述:“成立蚂蚁养殖场,开始是为了招揽他人投资,因而开出的回报是比较高的。”
  除了“高额利息”的诱惑,以及老百姓贪图“快速致富”的心理外,记者注意到,施骗者往往打着某某“领导”、某某“名人”的旗号,以获得集资户信任。
  汪振东曾“赞助球队”“冠名晚会”和“冠名比赛”,得到机会与一些“领导”合影,他将这些合影挂在醒目处……营口籍受害人张少敏、李桂英、李丽、刘香艳告诉记者,除了这些与“领导”合影外,汪振东的蚂蚁养殖场开业当天,还请来了领导,媒体进行了报道。这些因素,使老百姓坚信“汪振东是有实力的,他所经营的是‘正经买卖’”。
  辽宁社科院研究员于治贤等人士认为,诸如种树、养蚂蚁等非法集资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盲目相信“名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汪振东非法集资案中的张少敏、李桂英、李丽等受害人表示,她们中的大多数人是下岗职工,眼下比较理想的投资渠道不多,本以为蚂蚁这个项目可行,没想到是个大骗局。
  专业人士提出建议:首先,普通百姓应增强投资观念。眼下,一些银行、保险等部门开展的个人理财服务业务,对于一般百姓来说,是一条“风险较小、收益不错”的投资渠道。
  其次,尽快培养和吸纳优秀理财员。一个优秀理财员除了要熟悉银行业务外,还必须精通证券交易、保险等金融业务,但目前不少银行缺乏优秀理财专业人员。由于分业经营,银行专才易寻,通才难觅。政府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部门当务之急,是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吸纳和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第三,进一步拓展个人理财服务渠道。在政策允许前提下,金融部门应当瞄准市场需求,开辟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项目,推动个人理财服务业的发展,以满足老百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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