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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2 记者:王莉 实习生:杨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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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某些政策标准带有历史局限性,我国现行城镇医保制度存在潜在风险。”3月29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在由该会举办的首届和谐社会与医疗保险论坛上指出,如果对潜在的制度型缺陷及风险问题不及时从制度和机制上完善和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就很难保证。 王东进指出,比如,医疗保险法律地位还不够明确。“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医疗保险立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最具权威的依据还是国务院44号文件所作决定。这给我们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加强费用征收和完善制度带来了困难,成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瓶颈。” 个人账户功能目前存在失灵的情况,有违当时政策制定的初衷。王东进告诉记者,当初处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考虑而设计的个人账户制度,在改革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个人账户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个人账户管理成本较高,效率较低,在新形势下越来越难以起到自我保障和规范就医行为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还削弱了统筹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此外,现行城镇医保制度还存在政府责任不明确,筹资机制不稳定,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不能有效管理,以及政策包容性有限、规避道德风险能力弱等现实问题。 针对城镇医保制度的筹资机制,王东进表示,要逐步实现从单一筹资到多元筹资的转变,在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城镇居民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将筹资渠道从单位、职工扩展到社会和家庭。同时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的财政拨款机制,由“拨付”转变为“缴费”,明确缴费单位主体,确保这部分资金的按时足额缴纳。 在运行机制方面,要不断建立和健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与医疗服务机构,参保患者间的协商联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形成协商共管、良性互动的“双赢”管理运行机制。要探索研究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结合方式和运行机制。重新对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进行功能定位,甚至可以取消个人账户,而只建大病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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