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机票屡引投诉 上海市专门发布消费提示
    2007-01-16    新华社记者:王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我国全面启动电子机票,电子机票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不断出现,投诉量迅速增加。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航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不可轻信“黑代理”

    消费者于小姐2006年12月向上海市消保委空港办公室投诉,她在网上订购了某航空公司上海至青岛的电子机票,但最后这个航班被取消了,于小姐却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经调查,向于小姐提供电子机票订购服务的,其实是一个开设在某商品交易网站上的“黑代理”。

    提示:消费者在购票之前,应该了解订购电子机票的方式和流程,并且选择航空公司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票务代理官方网站订票。消费者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轻信“黑代理”,以免票款被骗。

多方核实票价折扣

    不久前,消费者张先生通过互联网找到一家票务代理,然后打电话预订了一张上海至重庆的电子机票。票务代理称,机票价格打七折。然而,当张先生在机场因故办理转签手续时,从航空公司了解到,自己购买的其实是四折机票。票务代理利用电子机票没有价格凭证的漏洞,从中赚取了高额差价。

    提示:由于不同时间段机票价格的折扣相差较大。消费者采用电话订购电子机票时,最好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和核实自己所需订购航班的机票市场价格,避免订票成功后才发现票价与当时的实际运价不符。

正确填写个人信息

    消费者何小姐替上司订购了一张上海至昆明的电子机票,但登机时,乘机人却因为电子机票信息与证件信息不符,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经核实,这位乘机人是外籍人士,所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是护照上的英文姓名。而何小姐在网上订票时填写的却是他的中文姓名,导致其无法登机。

    提示: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电话订购电子机票时,必须正确填写、告知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乘机人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同时,消费者应事先了解不同折扣的机票的使用限制条件,如不得改签、变更或退票等,避免在机场发生争议,耽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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