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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5 记者:张淼淼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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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截至12月4日,北京市今年共审理仲裁案件22600多件,比2005年增长20%。劳动报酬争议类案件占到全部仲裁案件的5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郑副处长告诉记者,北京市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呈上升趋势,平均上升幅度为30%。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北京崇文劳动保障局仲裁厅公开审理了一起关于劳动报酬的争议案件,并邀请多家非公企业法人和职工代表旁听,以案说法,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真实的普法宣传课。
记者看到,与法庭不同,仲裁厅悬挂着“劳动”仲裁的标志。下设三名仲裁员,和一名书记员。开庭后,申诉人李某申诉称,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转正期到未签劳动合同,并且工作三个月后被辞退也未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要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4397元,加班费1569.65元。
对此被诉人辨称:“李某作为销售代表,在试用期间周六参加业务学习和总结的工作日仅为三天。工作期间还有迟到行为,加之业绩很差,他的业绩赢利还不足以支付他的工资。”同时,该公司以弹性工作制为由认为部分工资不应由公司支付。
记者注意到,在双方辩论的时候,首席仲裁员都要先解释一些劳动规定的概念:如加班费分为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等。劳动争议仲裁处郑副处长告诉记者,辩论以及仲裁结束后,还将立即组织法人、职工、劳动部门代表就此案件涉及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座谈交流,希望在今后能进尽量避免这类劳动争议的“案件化”。
据介绍,为避免一般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化”,北京市目前已在各区县、部分街道设立了43家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当各社区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有关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时,不用再将“官司”打到劳动局,直接在辖区内的就可以寻求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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