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清关”使我出口企业蒙受损失
    2006-11-02    本报记者:任会斌 刘兵    来源:经济参考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疆、内蒙古等内陆省区与中亚国家以及蒙古国、俄罗斯等国的边境贸易发展较快,开放口岸大幅增加。记者近期采访了解到,目前边境贸易中周边国家海关对进口的产品收取关税时,未按国际惯例以货值收税,而是较多地采取“灰色清关”方式收取关税,给我国边贸发展埋下诸多隐患,使出口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边境贸易的健康发展。
    新疆与中亚合作发展促进会会长陈杰军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起,我国对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出口的商品日渐增多。周边国家海关征收关税时,往往不依国际惯例以货值征税,而是采用包税制收取“清关费”,即按每辆货车、客车征收固定关税,一直延续至今。
    “灰色清关”的具体做法是:客商向货运公司缴纳运费将货物运往指定仓库,由货运公司委托国外的“清关中介公司”代理清关,以达到少交纳关税的目的。由于每车的税额固定,“灰色清关”实际税额仅相当于正常税额的30%至50%,为此,从新疆、内蒙古向俄罗斯或中亚国家出口货物的客商普遍采用“灰色清关”。
    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办副主任刘松介绍,内蒙古与俄罗斯的边境贸易中“灰色清关”问题也较为普遍。以我国最大的陆路口岸满洲里为例,当地外贸管理部门统计,每年的“灰色清关”货值接近60亿美元。
    客商张某长期在二连浩特、满洲里等边贸口岸从事小商品出口贸易,每年向蒙古国、俄罗斯出口40多万元人民币的货物,主要采取“灰色清关”方式。
    陈杰军说,“灰色清关”的货物出境后,我国客商往往拿不到通关手续,海关、商检、产地证明等必要文件更无从谈起,销售时受到限制和清查。尤其是“灰色清关”造成外国海关税款流失,近年来周边国家已纷纷采取措施抵制“灰色清关”,比如“灰色清关”商品往往被外国认定为非法入境商品,遇到外国税务检查就会面临罚款、没收货物等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俄罗斯及中亚国家税务部门频繁查抄我国“灰色清关”出口的货物,给我国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仅以温州的制鞋企业为例,上世纪90年代至今,已有上亿元鞋被俄罗斯税务部门罚没。此外,查扣我国货物的事也不断发生,如2005年3月在莫斯科市萨达沃特市场,价值8000多万元的鞋被俄税务机构以“无正规报关手续”为由查扣,至今未归还,涉及20多家温州制鞋企业,是近年来数额较大的一例。
    目前,“灰色清关”已严重干扰我国对外边境贸易的健康发展。据了解,2004年以来,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开始对我国客商及商品进行“限重、查税”,严重影响了我国边境贸易的发展。
    例如,自2006年2月26日起,俄罗斯已依照新规定限制本国公民进境免税携带货物的数量,根据新的免税政策,携带免税货物由原来七天一次变为30天一次,数量也从50公斤降为35公斤,而且总货值不得超过6.5万卢布。如果超限,超限的物品须按价值的30%缴纳关税,且每公斤不得低于四欧元。预计2007年俄罗斯有可能进一步将免税携带量降为15公斤。
    此外,随着俄罗斯、蒙古国及中亚各国海关打击腐败力度的加大,“灰色清关”这种民间散兵游勇式的边境贸易方式,已很难适应边境贸易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日益受到日本、韩国及土耳其等国大企业的挤压。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予以改革。
    针对“灰色清关”引发的问题,陈杰军等人建议:
    首先,我国有关部门应对出口商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客商通过正规渠道、履行正常手续出口,客商出口货物时应减少投机心理,务必证照齐全。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出面设立相关服务机构,协助进出口企业、客商办理相关手续,解决注册、签证等困难。
    其次,应加大与周边国家的协商和交涉力度,督促周边国家加大口岸建设力度和对海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规范海关通关方式,维护我国客商在境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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