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震多发 救助体系完善保障灾后重建
    2008-05-23    本报驻东京记者:刘浩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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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是一个地震等自然灾害多发国家。该国不仅在预防、救灾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政府还通过立法和一些政策引导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灾后重建体系,以帮助灾民尽快重建家园。
  日本的救助体系以自助和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人们只要参加了地震保险,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金,在重建过程中的负担将会大为减轻。
  参加地震保险属个人自助范畴,因为需要个人缴纳保险费才能享受赔付。在日本,房屋财产地震保险从属于火灾保险,只有参加了火灾保险才能加入地震保险,而是否投保由个人决定。地震保险赔付金额占火灾保险总金额的30%至50%,房屋、家产最高赔付限额分别为5000万日元和1000万日元。
  根据房屋和财产在地震中的损坏程度,地震保险理赔分全损、半损、部分损坏3个档次,赔付标准分别为合同金额的100%、50%和5%,但三种情况的赔付最高限额均不超过房屋和财产当时的实际市场价格。
  关于房屋财产保费的缴纳标准,则根据参保建筑所处地区和房屋结构以及保险期限来确定。此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保险公司还根据参保建筑物的建筑年限、抗震水平等设定了可享受10%至30%不等的保费打折制度。
  据日本财产保险协会的数据,2007年7月日本新潟中越地震后,该协会18家会员公司共向参保者支付了64.8亿日元的地震保险金。
  政府救助是灾民在重建过程中最重要的救助来源,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地震保险再保险的方式帮助和促使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地震保险业务并按标准进行赔付,另一种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给灾民补助。
  一旦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政府通过地震保险再保险对保险公司担负的地震保险责任进行再保险。具体做法是,如果保险公司赔付的地震保险金总额在660亿日元以下时,全部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付;如果赔付总额在660亿日元以上3300亿日元以下时,政府承担其中50%的赔付金;如果赔付总额超过3300亿日元,政府将承担95%的赔付金额。
  此外,日本政府还依据受灾者生活重建援助制度,为灾民直接提供资金援助。现行的援助制度不仅放宽了享受援助的条件,同时将最高援助金额从原来的100万日元提高到了300万日元。资金来源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主要根据受灾者的严重程度及自救能力等因素具体确定对受灾者的援助金额。为减轻灾民重建时的负担,政府还根据灾害减免法对灾民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税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
  关于灾害社会救助方面,熟悉日本保险业情况的中国保险服务日本有限公司总经理史炳军向记者介绍说,在发生重大灾害时,除社会各界捐款救助外,日本的金融机构也会出台一些救济措施。史炳军同时指出,日本的灾害救助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地震保险覆盖面不够广,地震保险的家庭普及率仅为20%;政府的直接援助金额较低,一旦发生大规模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是会有一部分人无力实现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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