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界精英激辩《萨班斯-奥克斯利法》
    2007-03-15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刘洪    来源:经济参考报
  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来说,再没有一部法律比《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萨-奥法》)更富有争议性。在13日于华盛顿举办的一个研讨会上,济济一堂的美国商界精英再度敦促对该法进行修改。但在改革的幅度上,代表不同利益的精英们则意见不一。
  13日的这个研讨会可谓阵容庞大,除财政部长保尔森、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考克斯、纽约市长布隆伯格等现职高官出席外,前财政部长鲁宾、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股神”巴菲特等诸多经商界重量级人物也到场参与讨论。
  对于《萨-奥法》,商界精英的口径基本一致:该法对上市企业管理过于严苛,影响了美国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因此必须加以修改。
  身为股市大亨的巴菲特表示,他周围许多商界人士都对该法很不以为然,认为该法是在要求企业做一些“并不必要的工作”。纽约证券交易所首席执行官约翰·赛恩则称,由于该法的严苛管理,许多海外上市企业对美国证券交易所望而却步,其直接后果是,在去年全球25个最大IPO(首次公开募股)案例中,只有两个选择到美国上市。
  对此,美国机构投资商委员会的安妮·耶杰等人持不同看法。耶杰认为,这与其说是美国证券市场缺乏竞争力,还不如说是其他地区市场正变得更成熟。她说:“90%的企业都会在本地市场上市,我认为这是一个我们不能改变的趋势。”
  代表券商利益的约瑟夫·博里则警告说,确保投资者信心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拥有能对投资者提供保护的管理架构,如果对目前的《萨-奥法》进行大幅改动,最终可能会付出更大的成本代价。
  美国总统布什称《萨-奥法》是“罗斯福时代以来有关美国商业实践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它的产生有特定历史背景。2001年,安然公司宣布破产,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安然丑闻揭开了美国大公司造假丑闻曝光的序幕,随即一连串的公司丑闻“彻底打击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有鉴于此,2002年7月,美国国会紧急颁布了《萨-奥法》。该法案标志着美国证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转变,即从披露转向实质性管制。它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欺诈的刑事惩罚力度,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的准确性、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均有十分严格的要求。
  非常时期“重典”出台,使美国证券市场迅速走出安然丑闻的阴影。但随着投资者信心的恢复,许多上市公司也对该法严苛的条文抱怨不已,要求修改法律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商界压力下,美国政府已多次表态会考虑对《萨-奥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在13日的研讨会上,美国财长保尔森也表示,美国将在确保金融市场竞争性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保尔森的“点到为止”,意味着美国政府肯定会推进《萨-奥法》的改革,但为“平衡”起见,改革幅度可能不会很大。
  基于《萨-奥法》对上市公司和美国经济的深远影响,在该法修改之前,美国商界的争辩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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