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存分歧推迟执行 新巴塞尔协议统一执行难
    2007-03-14    聂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旨在降低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新巴塞尔协议,于今年1月1日起按时在欧洲的许多银行予以实施。
  新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量取决于其贷款和其他资产的风险大小。这意味着,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专家如果能够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并在金融市场上“打包”出售给投资者,就可以转移风险,从而实现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目的。也就是说,实行了新巴塞尔协议的欧洲银行,有可能通过一系列操作减少其用于抵御风险的最低资本。
  就在欧洲银行迫不及待将资本充足率降低之时,美国政府对新巴塞尔协议则表现出了担忧。美国监管部门认为,新协议中有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规定会增加美国银行的风险。
  一般说来,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越高,银行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但与此同时,银行用以盈利的资本就越少。研究数据表明,如果采纳新巴塞尔协议,银行用来抵御风险所必须持有的资本额度将平均降低16%,这无疑将加大银行风险。
  美国监管当局由此决定,根据美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对新巴塞尔协议作出一定修改,而修改后的新协议将推迟到2009年1月执行。据悉,如果新修改的协议得以实施,美国银行将受制于一系列由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对杠杆比率的硬性规定。
  “保障措施”一出台,立即引起一些大型银行的不满。2月7日,花旗、摩根大通等四家银行联名致信监管部门表示,美国监管当局对本国银行的过分约束增加了外国同业者的竞争优势。对此,美国监管部门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新巴塞尔协议太过于强调内部风险评估模式,这种评估模式不够可靠,而且太具“个人色彩”。
  美国银行监管机构官员希拉·贝尔表示,其他国家的监管当局应借鉴美国经验,对新巴塞尔协议作出必要修改。此番话虽然得到了欧洲学术界和许多银行的认同,但欧洲许多国家政府尚对此持保留意见。
  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美国监管当局较早就意识到了它的必要性。1991年金融危机中2900多家银行相继倒闭后,包括“快速纠错措施”在内的一系列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被列入法律强制执行的范畴。相比美国的谨慎,欧洲人的乐观不免让人担心。美国《商业周刊》指出,欧洲银行目前的杠杆水平高于美国,新巴赛尔协议又将减少其用于抵御风险的最低资本;此外,欧洲银行的风险透明度也比较低。
  对此,美国《商业周刊》认为,其实欧美可以互相学习。欧洲方面可以在遵守新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增加其金融系统透明度,而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本身就是该协议的一大支柱;对于美国,紧要事情是加快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进度。
  不可否认,新巴塞尔协议的确存在一些漏洞,但它在稳定全球金融安全中的作用却不可小视。对新巴塞尔协议本身来说,如何兼顾各国银行金融业的需要,应该是它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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