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手机资费不能仅靠“鼓励”
    2010-08-17    作者:瞿玉杰    来源:广州日报

    工信部已制订《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是将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交由运营商,鼓励运营商通过“单向收费”等手段降低资费(8月16日《重庆晚报》)。

  客观地说,近些年来为降低移动电话资费,工信部付出了巨大努力且成效显著:统计显示,2007年移动通信资费下调了13%、2008年下调了11%、2009年也下降了13%左右。尽管如此,我国移动电话的主要服务项目的资费水平依然偏高:报道显示,去年我国手机话费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77%,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更是高达15.9%,均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此前有报道称,如果考虑网速和收入水平,我国宽带资费水平相当于韩国的124倍,考虑到手机上网比固定电话“贵而慢”的现实,手机上网资费水平之高可想而知。  手机资费过高,是典型的“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已经阻碍了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信息社会的发展。以手机3G业务为例,据报道,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曾坦言:截至今年6月底,全行业在网3G用户数为2520万户,比原来预期有一些差距。
  “鼓励”移动电话运营商降低手机资费,几乎已经成为工信部近年来惯用的管理方法。就以此次鼓励手机“单向收费”为例,实际上十年前就已经开始“鼓励”了,并且于2007年加大了“鼓励”的力度,但是“鼓励”的结果却是饱受诟病的手机双向收费依旧在争议中照收不误。
  应当说,对于公众意见很大的手机双向收费、漫游费、国际国内长话费、上网(GPRS)费等资费标准,虽然移动电话运营商也曾在工信部的“鼓励”和舆论的双重压力之下作过一些下调,但是这些下调的资费标准很多只是惠及每月话费较高的少数高端用户,广大中低端用户受益较少,手机资费整体偏高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有鉴于此,工信部此次鼓励降低手机资费的效果实在不容乐观。
  笔者以为,要想让我国手机资费尽可能地与国际接轨,工信部有必要改变以“鼓励”为主的方法,适当引入刚性的管理指标,比如在科学的成本核算及确保运营商适当利润的基础上,出台一些强制限价措施,把握手机资费的主动权,不要总是给人一种“软绵绵”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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