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数据统计不能糊涂
    2010-07-28    作者:何志成    来源:中国证券报

    近些年来,无论是学者还是老百姓,对城镇居民收入数据感到很迷惑:用收入增长比GDP增长出现长期负数;用收入比消费更是长期负数——我们很难理解劳动者的收入在减去支出后怎么还有余钱去储蓄投资。
  用收入比房价谬误更大,若用人均收入减去人均支出,再减去人均储蓄和投资,根本就没有钱去买房。这个数据自然会推导出房价太高的结论,但每天用这个数据呼吁房价快降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想到:按这个收入数据比房价,房价再降50%甚至80%,劳动者还是买不起,因为没有一个家庭可以不吃不喝。2008年北京城镇人均收入数据大约是25000元,其中10%的高收入家庭若按平均数的3倍测算(国家统计局数据就是3倍)是7500元。如果两口子都在10%的范围,一个月收入能有15000元,而这种概率大约低于20%。也就是说,只有5%左右的家庭月收入能够达到15000元。如此“高收入”的家庭不吃不喝一个月大约够买半平米房子。
  宏观经济数据统计事关宏观经济决策,城镇居民收入数据如果偏差大,制定政策时必然会受到影响。考虑到十二五规划就要颁布,居民收入数据不能糊涂。

  不能“被统计”

  收入统计数据差在哪儿?长期研究灰色收入的王小鲁先生认为差在“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他的研究表明,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收入数据没有包括“隐性收入”“灰色收入”,而这部分收入大约占城镇居民收入的30%。笔者认为,“隐性收入”“灰色收入”永远是不能“被统计”的,尤其是国家权威部门的统计。也就是说,这个“疏漏”是可以原谅,也是必须被原谅的。
  笔者认为,收入统计还有进一步改进的余地。一是收入人群样本采集严重老化,比如没有将垄断企业和少数高收入者纳入样本范畴;二是没有计算财产性收入,这是一个疏漏。根据笔者测算,目前全国城镇居民转为积累的财富大约在100万亿元左右(主要是房产,大约在70万亿,剩余的30万亿股票和银行存款各占一半左右)。如此大的财产数额,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积累率非常高,也说明财产性收入的规模非常大——财产性收入已经比工薪收入高很多。
  财产性收入怎么来的?以北京为例,几乎所有普通劳动者都在三环以内享有住房,这些房子越是破旧越值钱,因为肯定会被拆迁。如果考虑到这些住房的拆迁价值,就能理解为什么北京有那么多“被百万”的富翁了!
  以北京城区为例,北京东城一套二居室的二手危房,也要二三百万元,如果赶上拆迁,拆迁户可以拿到上千万元的拆迁费用。随着城市化、老城改造,未来拆迁是可以预见的。对于这样可以预见的收益,其实很容易用投资理财的方式计算出合理的价值。如此一来,像这样拥有几百万、上千万资产的“普通劳动者”,难道不是北京5%富人中的一员吗?
  当然,不是很多北京人都有这样的住宅,即使有20%的比例存在,这也是他们惟一的住宅,按照西方国家的财富统计,唯一的住宅是应被扣除的。但是,西方的统计讲的是需要扣除自住所必须的住宅,而北京一户三环内的住宅,可以换来三户郊区的住宅,如果他们愿意放弃市区的住宅,将房子卖了或者待拿到拆迁款后搬到远郊居住,买了房子后还可以剩下几百万现金,仍可算富人一族。

  巨大的房产财富

  房子如果算作财产,北京乃至全国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如果考虑到北京80%以上的家庭是拥有自主产权房的,房价的升值必然导致财产性收入的提高,相反,房价的下跌,也会导致财产的缩水。因此,这个数据是不能被忽略的。除了住房导致的波动性财产性收入,还要主动性的投资收入,比如股票投资。
  目前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即使是房价上涨这一块也不得了。当然,“灰色收入”也不少,而它的存在,不仅说明国民收入分配被严重扭曲,而且说明收入差距的基数在扩大——完全靠工资收入为生的人是不可能成为投资者、获取财产性收入的。如果财产性收入又占收入数据的很大比重,那么统计数据也与实际收入相差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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