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环保问题不能光依赖媒体推动
    2009-11-25    作者:李季先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备受各方关注的中国五矿下属两铁矿“非法排尾”问题,终于在新华社等有关媒体的持续监督报道下有了转机。近日,五矿集团主管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负责人就新华社等媒体报道的下属企业“非法排尾”问题,与新华视点记者进行对话,承认媒体反映的一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需要立即改正”。
  一个国有大型企业的环保问题在媒体的不断监督下有了积极解决的迹象,这应该说是媒体监督的胜利。但我们同时应该看到,这是一场艰难的胜利。
  10月15日,新华社下属的《经济参考报》刊发了《中国五矿下属两铁矿非法排尾有恃无恐》、《中国五矿邯邢局两铁矿非法排尾祸企殃民》两篇报道。而中国五矿集团新闻发言人于次日即召开媒体通气会称报道“不实”。新华社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派国内部、参编部和《经济参考报》记者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0月25日到29日再赴河北省邯郸市和武安市,对中国五矿邯邢局北洺河铁矿和玉石洼铁矿的排尾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记者详细查看了尾矿排放现场,走访了附近村民、村干部和企业,采访了当地政府部门,报道描述疯狂排尾触目惊心、受害群众怨声一片的情形。而直到此时,五矿集团依然否认造成环境污染,称其有国家规定可依。
  而即使是在五矿集团主管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负责人承认存在问题的同时,依然声称:政府若干个文件串起来看,我们推断出是可以这么做(将尾矿砂排入河滩进行垫地造田),但我们还需要履行相关手续,要有政府明确的书面批复。
  这就印证了笔者的疑窦,为什么又是媒体而不是体制内的监督机构在事件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仲裁者”的人民法院和环保行政监察当局,在面对巨无霸的大型央企违法排尾等环保问题时,为什么始终将自己置身在“拖而不判”和“管不了”的尴尬境地而不求变?环保问题难道要一直依赖媒体的曝光才能有所推动解决?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没错,不过对于环保而言,问题恰恰也出在这里,恪于媒体的人、财、物所限,媒体的“阳光”能够照到的终究是环保问题中的少数个案,不可能普照所有的环保问题。毕竟,中国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太多了。
  中国五矿下属铁矿在此次所谓“垫地造田”事件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诸如对周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工程先动工再补办环评手续,未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擅自违法开工建设投产,污染物违法排放、企业环保自纠不力等,实际上在国内很多企业甚至是大型国有企业中都有一定程度存在。而且,诚如五矿集团有关负责人所言,企业是要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的。在这种复杂的企业环保生态下,媒体的监督虽然重要,然而单靠媒体的力量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实际上,解决企业环保问题,媒体监督只是众多制度推手中的一个,尽管是很重要的一个,但要制度性地解决环保问题,还是要靠既有的法律监督体制,比如环保行政监察体制、环保司法审查体制充分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对于环保等监管部门来说,要彻底改变环保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体制诱因,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环保执法中(尤其是对大型央企环保执法中)的推诿、扯皮甚至相互掣肘问题,继续推动环保问题一票否决制,同时赋予受害者以“便”、“宜”的公益诉讼权;同时,有关部门还需尽力完善环保体制的构建,补缺防漏。只有这样,中国企业所存在的环保问题才有望从根本上得到纠治。

(作者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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