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为“创业创新成长”的创业板市场开幕之际,本文将对市场建设战略、发行条件及相关规则制定做一番透视,对可能产生的创业创新效应和功能作一番预期,对创业市场的特点作一番梳理,作为对创业板市场诞生最诚挚的致礼。 2008年总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处持续增长爬坡的中国经济有了一次难得的自我启示和调整的机遇。最重要的启示,一是一国竞争力的核心在于“资产定价权”或者“金融话语权”,特别是“资本话语权”,中国如何形成这样的话语权,这不能离开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二是中国需要在走向深化过程中实现自我调整提升甚至蜕变,从而不得不严肃思考一些根本性问题。这样的问题如下: 第一,有效实施国家“技术创新战略”并改变中国经济长期亦步亦趋式的超赶策略。中国卓有成效地举办政府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规划,实施开发区试验区的策略。国家采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前提下的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也成为政策引导的重要措施。然而,如何更加有效地形成技术产业化的机制,资本市场的功能被美国“硅谷效应”证明至关重要,在中国还没有形成充分的实践效果。 第二,形成中小企业可持续融资机制并强化中国经济的富强土壤。银行的天然局限有目共睹,中小企业不确定性大,公司治理弱和天然的信息不对称决定,单靠银行不可能主动形成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如何更大面积使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引领中小企业融资,使之成为金融市场常态,这是大金融体制的核心课题。 第三,顺应产业升级及产业发展新趋势并实施中国新型产业战略。传统的三次产业划分,无论从统计角度还是国家规划政策角度均受挑战。现实中产业结构演进,产业细分化,新产业新经济涌现,软件开发运用创造新功能,互联网运用无所不在,如何顺应新走势,如何实现传统产业的全面升级,如何实现新产业发展不落后。这正成为处于工业中后期中国的重大课题,中国由长期以来走的追赶发达路径转向追赶与引领新路相结合,战略性调整的挑战和机遇并存。为此,资本市场应当引领潮头。 第四,中国国有企业能否且如何在竞争市场保持比较优势。一些人士认为,国有企业只要具备“三驾马车”,即国有持有机构、管理层和PE同时持股,按照市场化运作,完全可以实现其比较优势。 第五,中国的产业组织特别是企业组织的成长及其可持续性发展的动因何在。一些新型企业正突破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小矮树”基因,朝着跨国化方向做大做强。但大量中小企业难以突破创业死亡期,难以经历爬坡阶段的考验,新技术新模式难以形成产业化规模化优势,不能度过经济周期考验形成螺旋式上升的发展态势。 上述问题的突破,正是我国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决定因素,这些问题,纵有多种途径,但离开了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无一例外都解决不好。 创业板市场诞生,服务对象面向广大中小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多层次体系中的承上启下,引导社会资源朝着创业创新成长方向配置 问题的解决固然可以有多种途径的努力,但是归结到根本,就是要形成一种社会资源配置的机制,能够动员资本及各种资源朝着创新成长和促进升级的方向去配置,这种资源配置要能够引领社会经济的势能。这种机制的形成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功能。 资本市场的功能强大,标志就是形成对股本资本的价格发现机制。创业板市场对成长性和创新的溢价指引资源配置方向,对创业企业风险的评估机制,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从而最大限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战略和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推进,可能形成一种多元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体系。一是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投资服务,提供不同风险特征的工具和产品,从而满足并引导多元化投资理念;二是为成熟程度差异的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扩大资本服务的覆盖面,提升服务功能,增强资本服务的影响力。创业板市场在主板发展基础上新生,可谓使资本市场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象。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本质就是完善股权价值评估及发现机制,资产价值的发现机制及定价权是一个国家金融实力的体现。这是金融危机的焦点问题,也是我国多层次市场的核心问题。 创业板市场承上启下,上接主板,下连场外市场,有利于推动形成资本市场服务功能的完整体系。创业板在多层次市场中,其服务定位于创新增长型中小企业,注定是资本市场活力的引向,是资本市场未来的代表力。 在多层次市场体系下,创业板市场既可以直接培育创新增长型创业企业,又能通过提供融资、并购等服务促进创业企业成长壮大,从而形成以创业、创新和企业可持续成长的资本市场服务链条,形成多元化共生的资本和企业自然生态。 主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整体系,内涵应是多方面的,包括多层次价值评估体系、多层次的公司体系、多层次的转让交易体系、多层次适合的投资者制度、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多样化的中介服务体系等,这些内涵将因创业板市场的诞生而日益形成和健全。 创业板市场定位体现鲜明特色,创业板市场可能产生强大的“创业创新成长”聚积示范效应和灯塔效应 按照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市场设计的定位,从宏观上看,创业板市场在三大方面体现定位特色: 一是发行上市主体定位于创新增长型企业。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IPO办法第一条规定“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从发行人准入角度,发行条件对成长性提出最低要求,同时明确对自主创新的促进理念。 二是投资主体定位于适当性投资者。在主板基础上形成新的保护投资者权益观念,形成适当性投资者和创业投资的新理念。创业板市场明确了投资者准入的概念,明确了对投资者的适当性服务及风险提示的法定义务。IPO办法第七条规定“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为此,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三是监管主体定位于独立的更趋创新的监管者。创业板市场的监管特色既体现在最低条件门槛、信息披露、保荐人制度、股份退出机制及快速退市机制以及其他监管制度的创新等方面,也体现在证监会设立独立的发行监管机构、设立独立的发审委、交易所设立独立的自律监管机构等方面。 创业板作为新的独立的市场层次,可能引领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的新气象。独立市场层次、独立显示行情、独立发审体系,催生创业、创新和规范意识,必将在扩大资本市场服务覆盖面的同时,产生创业创新成长的聚积示范效应,产生中小型企业“正规军”发展的灯塔效应。 一是创新成长性企业的助推摇篮效应。创新成为社会经济的时尚,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风向标。成长成为成功型中小企业的标志,从而成为创业板市场最大的魅力。创业、创新、成长、规范成为中小企业的“正道”,正规军发展之道。 二是多元化多样化产业、模式、技术创新的孕育催化效应。资产定价权和溢价权投票导向将引领创新、创业、创业投资、创业者的成长,通过促进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促进国家创新战略的实施。助推新经济、新模式、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新服务的发展,适应和引导新的消费升级,从而推动产业的升级、传统产业和组织的升级发行、推动产业的细分和衍生,探索新的产业发展空间,如可再生能源向生物质、太阳、风、海洋等方面发展,改变能源利用的化石概念,改变电力的贮存、传输、调控概念,改变电作为经济“血液”的传统概念,改变能源枯竭、排放不可控等传统局限。 三是中小企业持续融资机制的良性导向效应。创业资本市场的到位引导形成可持续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支持银行克服天然局限,资本市场与银行良性互动的局限正在形成,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信贷员跟改制走、跟PE走、跟IPO走的新态势。这种新的市场效应将推动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形成金融市场有效引导资源配置的常态,这是大金融体制的核心课题。 中国创业板市场建设成功具有比较优势。从根本上讲,这决定于中国经济金融环境,中国经济是增长型大国经济,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新产业发展的机遇期,后发优势强大,这就决定中国上市公司数量和规模空间,中国储蓄资本的巨量支撑,中国有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促进自主创新的宏观环境土壤。中国创业板借鉴了海外新市场的经验,这些市场如香港GEM、英国AIM、美国NASDAQ、日本JASDAQ和MOTHERS、韩国KOSDAQ、台湾兴柜市场和TAISDAQ、新加坡、加拿大多伦多创业市场。中国创业板属于新型交易所市场,中国创业板市场站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 中国创业板市场较之主板、较之境外类似功能的市场,具有与其定位相连的特色 创业板市场定位“创业创新增长”,高起点高格调屹立于世界资本市场之林。中国十年孕育之创业板,引入了美国NASDAQ、英国AIM和香港GEM等市场促进创业成长的功能,但比较而言,中国创业板市场有较高的进入门槛,起点高、格调高,在公司主体、投资者主体、监管主体三个方面均体现一定的素质要求。如果将有组织的资本市场喻为资本俱乐部,中国版的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端资本俱乐部。 创业板市场降低门槛,设置等高的“两道门槛”。创业板市场沿用主板采取定量指标发行条件的做法,但门槛有所降低。在股本、资产、盈利、收入等财务指标规模的降低,可以让更多企业进入。创业板发行条件设置利润或收入“两道门槛”,提供选择性,特别为创业初期的企业提供机会。 创业板市场在降低门槛的同时,增加“持续成长性”要求。较之主板发行条件,持续成长性要求贯穿始终。要求创业企业在报告期内要么净利润持续两年增长,要么营业收入持续两年增长30%。同时强调最近一期及未来的持续成长性。在报告期成长性要求的背后,要求发行人在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等方面24个月内不得发生重大变化。 创业板市场以“自主创新”为一条红线,鼓励市场多样化创新。创新决定着创业企业的特色及成长性的基础。从定位出发,创业板市场强调自主创新,但不限制创新的模式。保荐人对发行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出具专项意见,作为招股书附件披露。发行人招股书披露与自主创新相关的信息,如核心竞争优势(310368,基金吧)、业务和技术的创新性、核心人员和资源等。 创业板市场的“特色取胜”,适应创新成长型创业企业的特殊要求。如适应创业企业轻资产结构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规定适当的定量财务指标,不规定诸如无形资产比例等指标。再如规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要求主营业务集中。 创业板市场以“规范为本”,强化发行人和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双重规范。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股权清晰、业务资产独立完整、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公司治理和内控规范等。同时,本着“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落实实际控制人诚信约束,强化控股股东责任。 创业板市场“风险疏导”,正视创业企业风险,按市场原则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创业板市场规则设计形成全新的风险分担理念和风险投资理念,引导新型的风险和投资理念。在降低指标门槛的同时,严格规范要求,强化市场风险控制。通过发行审核揭示风险,充分披露风险。 创业板市场“市场本位”,强化保荐人功能,提升保荐制度有效性。突出保荐人作用,适当改进保荐人制度的相关安排。在推荐环节强化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适当强化持续督导责任,但相应减轻诸如公司正常“变脸”的保荐责任。 创业板市场“审核护航”,建立独立审核体系,建立适应创业企业的发审委。创业板审核着眼于控制准入条件,提升披露水准,促进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规范,设立单独的发行监管部,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审委,保障着一级市场的质量和独立的有效供给。适应资本市场深化发展的新形势,改进发行审核,加强监督管理,在审核程序上体现简化、规范和透明的要求。 创业板市场践行“披露为本”原则,建立信息网站披露新模式。突出创业企业特点,创业板实行市场板块特别提示和网站披露方式,增加市场透明度并节约成本。 创业板市场实行“过程监管”,延伸发行披露责任追究机制。主要通过持续监管的一系列配套体现,通过持续督导的制度安排体现。这样,监管不仅是“关口管卡”,而是通过控制。新型监管需要市场功能的形成,其中PE发挥作用、保荐人发挥作用以及适当性投资者发挥作用异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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