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理应确立刚性的定价标准
    2009-06-12    周俊生    来源:新闻晨报
    由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昨天生效,已暂停约9个月的中国资本市场新股发行即将重启。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尽管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经过了广泛地征求意见,投资者对新股定价也提出了不少意见,但监管部门推出的正式方案却依旧沿袭了原来的制度安排,并以此为理由否定了取消网下配售、将所有股票全部网上发行的合理化建议。
    在我国资本市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长期处于“你死我活”的对立状态。新股发行对市场资金的压力,特别是动辄“吸金”上百亿元的大型企业发行股票所造成的资金分流,一直是影响交易市场稳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形成,与目前在新股发行定价上的不尽合理有很大关系,改革新股发行制度,不能对目前定价机制存在的弊端漠然视之。
  证监会发言人在为公布《指导意见》而发表的“答记者问”中说:“如何给股票定价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难点之一。 ”因此,发言人表示,“为了使定价真实,定价者必须按所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一定比例的网下配售是机构投资者承担定价责任的基础。如果这些定价机构不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那么定价的真实性就会有很大疑问。 ”这种说法的支撑在于,监管部门期望利用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来对发行人的要价进行约束。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它忽视了两个重要的方面:第一,目前的发行市场依然是“卖方市场”,证券承销机构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发行企业在与承销机构的利益博弈中,仍然占据着主动地位,这逼迫承销机构在包括新股定价在内的各个方面会有所迁就,甚至与发行企业合谋定价;第二,在交易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占据着主导地位,机构通过配售得到的新股即使远高于发行公司的实际价值,也完全可以凭借其对交易市场的操控能力而拉高出货,从而使交易市场陷入更动荡的局面。
  证监会发言人说:“新股定价需要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行业背景、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这个原则是没有错的,但事实上,在由承销机构主导的新股发行市场上,新股定价更多地是看发行时的交易市场指数,在很大程度上成了“随行就市”。有关方面将这种行为定位为“市场化”的结果,但这是一种缺少规范的 “市场化”,充满了投机色彩。发行人与承销机构联手,可以将新股定价的市盈率定到60倍、80倍,在发行市场不断上演圈钱游戏,交易市场不得不承接这种充满泡沫的新股,从而处于高危状态。
  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定价一直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一个难点。但是,如果监管部门对新股定价进行严格规范,发行定价未必是一件难事。将所有发行股票全部通过网上配售,不仅可以让中小投资者有机会得到更多的新股份额,而且有利于发行市场建立起公正公平的秩序。有关部门应该着力为发行市场建立起刚性的定价标准。发行公司的募集资金,要严格限定在其招股说明书所承诺的用途上,其新股定价只能依据公司的投资项目,而不能看着市场的“脸色”来胡乱定价,更不能容忍发行公司与保荐机构、承销商联手哄抬发行价。只有做到了这一点,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这“两个轮子”才可能协调转动,它们的对立才可能转化为互补,中国资本市场也就有可能走出发行市场经常不得不暂停的尴尬局面。
  相关稿件
· 打新股告别只赚不赔 投资要与时俱进 2009-06-12
· 新股发行改革,理性对待方能稳妥起步 2009-06-11
·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2009-06-11
·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今结束 2009-06-05
· 新股发行制度改变大户资金优势 200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