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流失文物的追索,法学家一直较少发言,即使这次法国拍卖圆明园鼠首和兔首的事件,也鲜闻法学界的声音。但现在有了一些比较清楚的声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就圆明园鼠首和兔首的拍卖,阐述了追索流失文物的法律困难和原因、应对思路、可采取的远期框架和近期作法。 法律追索兽首的两种途径和困境
关于兽首劫掠和转手的不正义显而易见,然而无论从文物追讨合作还是国际战争法的框架,我们都存在依法追诉的困难。 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追索兽首的两种途径是: 一种是从文物角度出发,依据文物公约的追索。这些公约以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外交大会上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文物返还公约》)等为代表。 另一种是从劫掠物角度出发,依据战争法公约和惯例。这些包括1856年《巴黎海战公约》、1907年海牙战争公约特别是《陆战法规与惯例公约》、1949年日内瓦公约等。 但是,这些依据都存在时间上的效力问题,以及部分公约尤其是文物公约法国尚未加入的问题。因此,从法律追索的角度来说,存在不确定和不圆满的地方。
困难缘于现代国际法存在历史盲点
现代国际法存在严重的历史盲点,所以不能有针对性解决兽首这些发生于1860年时期的历史问题。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现代国际法框架形成于20世纪初期,且其发起形成的力量主要是西方老殖民国家自己,而人类历史的种种人为劫掠灾难和类似的问题却主要发生在西方殖民最剧烈的16至19世纪。这一段历史尚无公正清算,它们基本上处于现代国际法“盲点”。 西方老殖民国家不愿意正视殖民劫掠历史,不愿意与发展中国家清理殖民行为、历史上侵略战争以及有关财产与文物的劫掠行为的旧账。大家知道,即使是二战也主要还是西方国家之间主要基于争夺世界统治权或瓜分权引起的,虽然从这场战争中令人欣慰地产生出国际人权主义和国际人道主义,但是现代国际法的旧秩序痕迹还是很严重,更久远的殖民历史问题并未得到清算。 因此,海外文物流失国家希望依据上面这些仅在某些意义上涉及流失文物追讨的所谓国际公约,索回在殖民化、半殖民化时期被劫掠、被打劫盗取的文物,显然是力不从心的,也是不明智的。 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国际法因此面临重塑任务。我们这个世界还有若干十分重要的历史纠葛,要解决还是十分艰难的。 那么,我们今天的国际社会能不能有历史的眼界和智慧来进行一次历史的法律媾和呢?目前决定的力量还在掌握分蛋糕权力的西方老殖民者自己那里。 兽首这类殖民化时期的问题,给了国际社会尤其是曾经血债累累的西方世界这样一个契机。可惜法国法院以机械主义司法和不敢回头看的姿态,没有抓住这个机会。兽首持有人和佳士得更是以微小主义的短视错失了这次重新改写历史的良机。贝尔热称其拍卖款将为捐款,但他认识不到最有意义的捐献是洗清殖民历史。 这次兽首追索行动,最大收获应该在教育层面。这就是说提醒我们,我们还生活在历史纠缠和历史黑洞中,我们必须和历史作战。但前提是正确认识历史,从中吸取教训。
追索文物的远期框架和近期作法
兽首问题解决的最有效的方式应该是一种世界历史型的化解方式。 世界的深度和解是世界和平实现的前提,也是兽首们得以轻松回家的前提。兽首问题不解决,世界便无信任和安宁可言。我不赞成通过花钱赎回的方式买回兽首,因为这解决得了兽首回归,却解决不了被劫掠时给双方落下的心病。 而这种世界的深度和解,取决于我们大家能否以直面历史、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达成全面媾和。否则仇恨不能化解,信任不能建立。 我们中国人应该采取一种理性的方式,对自己的受辱历史,除了进行必要的历史追债之外,也要学会同时认真清洗伤口,避免感染化脓——某些过于极端的民族主义就是这样一种感染反应。我们要学会自我救治和疗养。只有法律的解决才是理性的、稳定的和正大光明的,所以和解方式最终应该通过发展回溯型国际法律框架来进行。现在的国际法还只是历史的短期成果,其困境和出路在于如何在历史视界中加以调整、放大并回溯,涵括殖民、半殖民时代的遗留难题,致力历史和解。 眼下,我们可以通过积极外交的方式,促进西方接受历史的和解。一方面,在具体的意义推动兽首这样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以个案的方式按照深度和解的方向进行化解;另一方面,在抽象的层面发起改善现行国际法,使之具有历史面向,达到应有的历史长度。 短期内,可以通过灵活的法律方式来缓和兽首之类的问题,例如,阻止拍卖,也可以通过国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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